关于调整护照通行证押金 报送出访总结办理外事专办员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对外事务 文号:秦外侨字〔2008〕28号 索引号:58/2009-11055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做好护照、通行证、出访总结收缴等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护照、通行证押金
根据外交部、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为确保护照、通行证的收缴率达到100%,我办将护照、通行证的押金由现在的200元提高到500元,并严格要求组团单位在团组回国后15日内上缴护照、通行证。
二、及时报送出访总结
为严格按计划出访,确保出访有成效,建立出访成果共享机制,根据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出访团组在回国后15日内上缴护照(通行证)的同时报送出访总结(附电子版)。我办将认真梳理各团组的出访成果,定期上报市领导,并与相关部门沟通,信息共享,加强成果督导落实。
三、办理外事专办员证
为加强外事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证、照安全,根据省外办要求,我办将为各单位外事专办员制作“外事专办员证”。今后,外事专办员凭证到我办办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负责本单位出访团组、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出访总结收缴等工作。外事专办员要自觉树立政策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遵循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的工作原则,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好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责。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外事任务的多少指定2-3人为外事专办员,填写《外事专办员登记表》,附2张照片(彩色2寸白底免冠)于6月25日前报市外办出国管理科,由出国管理科统一办证,每证收工本费30元。
今后,非外事专办员到我办办理相关手续,我办将不予受理。如外事专办员工作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办,重新登记办证。
秦皇岛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