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3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政办〔2007〕78号        索引号:58/2009-1015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意见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以改扩建和新建为辅,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在城市区建立起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分工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100%,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

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职能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进行设置,服务人口3-5万人,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病床,但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需要设置,服务人口1万人左右。

(四)社区卫生服务职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同时,将医疗救助、残疾康复、计划生育服务等资源进行合理统筹,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三、各级政府职责与任务

(五)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市政府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区级政府要根据全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区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人事、业务、财务要单独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实行一体化管理,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

(七)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每年预算新增卫生事业投入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区级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各区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政补助政策。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区级政府要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人制度改革,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开、绩效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实行人事代理制,建立完善分配和激励机制。规范收支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四、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

(九)卫生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申请,对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的,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符合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要求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调整、退出。

2、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分工合作的制度。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双向转诊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实施,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社区首诊制度。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 积极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推进全科医学规范化教育和培训。全科医师和护士培训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到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培训率达70%以上。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鼓励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对从市级医院调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暂不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要保障社区医务人员质量,通过政策引导,让优秀医务人员有序向社区流动。

4、发挥中医药优势与作用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常见病的特色与优势,在社区大力推广“简、便、廉、验”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理疗等常用中医药诊疗设施设备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逐步将门诊大病、慢性病、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术后康复等项目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进行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降低个人经济负担和医保费用支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

(十一)规划建设部门 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规划时,要根据区域和人口分布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住人口3万人的社区,要预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居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要预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居住人口不足3万人的,要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每个服务站的建筑面积一般为150—200平方米,覆盖人口为0.8—1万人。未按城市规划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在房屋建成后要根据有关政策及时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移交给辖区政府,区政府要把新建的社区服务用房用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使用。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在进行规划设计时由卫生部门参与审核,规划建设部门监督实施,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配套落实。

(十二)财政部门 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十三)民政部门 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市贫困居民和低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基本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实行低收费制度,有关费用区政府应给予补偿或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同时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十四)发展和改革部门 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十五)机构编制部门 依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进行审定。

(十六)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供应管理措施,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十七)人事部门 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十八)教育部门 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同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培养纳入医学教育的内容。

(十九)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二十)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社会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组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市长任组长,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负责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根据社区卫生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各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进展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各区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受理社区卫生机构的设置申请、执业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健康教育“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助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慢性病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进行民主监督。

各区政府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制订措施,分解责任。市政府每年要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逐级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