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政〔2009〕14号        索引号:58/2009-0933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秦皇岛监管分局、秦皇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研究制定的《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九年二月六日

 

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金融业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作用,积极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客观总结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一是金融规模不断壮大,支农资金实力和信贷支农力度明显增强。二是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生态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银行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系统已先后投入运行,为扩大信贷支农范围提供了条件,同时“诚实守信企业”的评选活动已产生品牌效应,为树立银企合作典范、提高诚信意识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三是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健全。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开办保护了农民利益,解除了农民后顾之忧,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造了条件。四是金融服务手段进一步完善。坚持政策性支农与商业性支农并重,将政策用足用好,并且通过对农户小额贷款等金融产品的推广,有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扩大了对新农村建设支持的覆盖面,强化了金融支农作用。五是大力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根据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布局特点,加大信贷资金对龙头企业的投入力度,促进了全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二)正确认识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贷资金投入效率不高。与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比,金融支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县域资金抽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二是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新兴金融组织仍处于空白,担保体系还很薄弱等问题,与新农村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要求不相适应。三是金融服务功能不完善。政策性支农范围和政策性保险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四是金融产品创新步伐不够快,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五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淡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时有发生。

(三)高度重视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全市金融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增强工作主动性,把今后一段时期的支农工作抓紧抓好。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为切入点,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生活全面发展。

(二)总体要求

要按照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确保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主要任务

1、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要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把增强对农村服务功能作为改革的首要目标,通过明晰产权关系,深化约束机制,把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支持“三农”的具体目标上,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灵活合理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农户贷款面。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的不同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对农户种植业贷款利率原则上要少上浮或不上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要根据职能调整的要求,稳步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在通过政策性信贷杠杆引导和调节粮食市场、做好粮棉油收储资金供应的同时,将业务范围拓宽到粮棉油加工、流通企业和探索开展商业性贷款业务;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合作,开展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创新、扶持担保体系发展等多种信贷业务,切实发挥政策金融弥补县域金融服务的作用,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3、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将县域网点组织的资金全部用于“三农”和县域。

4、邮政储蓄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引导资金回流农村,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5、保险系统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培育和壮大农险市场,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险体系,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养鸡保险、生猪保险、水稻保险、塑料大棚蔬菜保险。

(四)工作目标

——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县域贷款年度增幅16%以上,涉农贷款年度新增占比不低于70%,其中农村小额贷款不低于20%,县域个人消费贷款年均增幅不低于15%。

——市农业发展银行:年度贷款增幅度不低于25%,到2010年末,优势产业贷款占全部贷款30%左右,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30%以上。

——市农业银行:要按照股改要求和系统安排,积极做好对县域经济和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工作,进一步提高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使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平均水平。

——市邮政储蓄银行:到2010年末,县域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占比达到60%以上;积极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至2010年实现对县域小额贷款投放3亿元以上,县域放款占比要达到60%以上;加大绿卡发放力度,积极开展“绿卡村”建设,至2010年末,县域累计发卡量要达到27万张,占比达到60%以上。

——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工作,改进对县域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价体系,适当扩大授信额度,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挖掘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增加合理有效的信贷投入。

——农业保险:力争在2010年实现玉米、小麦、棉花等种植业保险承保面达到70%以上,奶牛、能繁母猪保险等养殖业承保面达到60%以上,生猪、养鸡、塑料大棚蔬菜保险初步形成规模,有效促进我市农牧业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三、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推进措施

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将工作着眼点定位于促进辖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以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保证龙头企业为重点,合理调配信贷资金投入,同时做好金融服务的有效延伸,提高金融服务的涵盖范围,较好地实现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

(一)大力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市各县区不同的经济发展程度、农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区别对待,依托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围绕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采取针对性强、特色明显的金融支持方式和手段,对于已列入国家、省、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已列入全市农业产业化“115项目行动”计划的项目资金需求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促进我市特色农业、优势农业的发展,逐步壮大龙头企业群体,促进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建立起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种养加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现代化农业新格局,促进农村产业化升级。支持与正大集团签约的投资20亿元的青龙肉鸡、投资10亿元的100万头抚宁生猪等农业产业化战略合作项目。

(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促进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各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适当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简化抵押、担保手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经营和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贷和联户担保贷款;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制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成立联保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联保授信和联保贷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有资产抵押形式申请贷款。支持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各有关保险机构要为参加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便利条件,涉农金融机构要优先给予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

(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大力支持农村供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环保、沼气等基础设施和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农田水利、农业机械、沼气开发利用、交通、能源、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新民居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基础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安全农业的推广。以农业标准化项目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切入点,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培育,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发展,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为我市农产品打开更为广泛的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把科技示范户、农业科研和新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信贷支持对象,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

(五)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农副产品市场、农资配送中心等流通市场建设,支持商贸涉农企业发展“超对超”、“农入超”连锁配送,加大对超市下乡的支持力度,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促进具有区域特色、多种层次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构建。

(六)积极支持农村劳务经济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快金融创新,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技能培训机构等给予信贷支持,以此促进农民整体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的提高。

(七)支持培育和发展农村消费市场。大力发展住房、耐用消费品、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八)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加大对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覆盖面的提高,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营销网络、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体系和在有条件的乡村建立养老保险体系,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九)加大落实国家政策性贷款工作力度。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农村信用社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把好贷款关,让真正的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二是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扶贫贷款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将贷款优惠利率及贴息政策落到实处,对政策性贷款业务,要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贷款及时发挥作用。

四、统筹职能,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改善金融支农服务的作用。

1、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信贷支农的窗口指导。一是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切实发挥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导向功能,把不低于80%的支农再贷款限额及时下达给基层人民银行,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储运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同时充分合理调剂支农再贷款限额,最大限度地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要加强支农再贷款的专款专用和专户管理,确保“三农”正常的资金需求;二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优先办理商业汇票的再贴现业务;三是鼓励并支持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申请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开辟涉农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切实推进《河北省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中对我市新农村建设分解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即“大力推进‘诚实守信企业’评选,将县域企业一并纳入参选范围,逐年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到2010年达到企业数量的80%,不断强化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以此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推进富民工程建设”。人民银行要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金融诚实守信企业评选办法,继续扩大对县域企业的评审份额,组织好诚信企业的评审及推广工作,探索适应新农村建设的相关举措,做好相关的宣传推广工作,有效调动企业的参与热情,不断提高“诚实守信企业”在社会经济交往中的影响力和认可度,逐步为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示范和带动效应的优质企业,建立起彰显其业绩的平台,为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二是通过加强对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做好信贷投向的引导工作;三是进一步指导农村信用社逐步完善包括资金来源、贷款期限、利率定价、评级体系等方面的贷款管理机制,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推广创造条件。

3、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条件。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推进大小额支付系统的应用,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现代化支付系统提供的多层次、低成本的支付结算服务;广泛吸收农村信用社加入票据交换系统,增强农村信用社结算功能;着力推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方便农民办理结算;规范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支持农村地区单位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扩大转账结算。

4、充分发挥利率政策工具的杠杆作用。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完善工作,增强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下,进一步完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优惠利率管理规定,用好用活优惠利率政策,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区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

(二)银监分局要充分发挥对本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指导作用。

1、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办好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投放的广度,在支持家庭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拓宽小额贷款用途,支持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小额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10万元,并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开辟农村小额贷款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建立小额贷款与客户经理激励制度,更好地发挥农户小额贷款在缓解农民贷款难、支持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作用。

2、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推进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增加对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一是独立管理机制。要专门设立为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对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专门研究考察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业绩。二是利率合理定价机制。小企业贷款有一定风险,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相应利率,以足够的利差来弥补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但也要防止“一刀切”式的把小企业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三是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对有条件的基层行进行合理授权,降低信贷“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级,可实施“双人”、“四眼”原则,以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小、频、急”的特点。四是激励约束机制。要研究制定风险防范与正向激励相配套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使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水平、职级晋升等个人利益能与其业绩紧密联系,从而调动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五是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在减少贷款审批层级的同时,必须在各业务环节配备专业的、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并经常进行专业培训和思想教育,以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水平。六是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对违约和恶意违约,不守信用的客户,要进行信息通报制度,拉出“黑名单”在本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定期通报,以防范风险,改善信用环境。

3、积极鼓励涉农金融产品创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推出新的涉农金融产品。加大惠农卡、信通卡、绿卡发行力度,改进农村支付环境。积极推行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等权利质押方式,探索试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及其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抵质押制度,努力开发出适应不同客户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引导规范农村民间借贷行为,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积极探索创新担保保险分担机制,推动建立和发展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特别是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财政、担保公司、保险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体模式,有效分散和转移信贷风险。

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机构在秦皇岛辖区建立与发展,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保持现有县域银行业机构网点的稳定,原则上不再撤并,并鼓励和支持各银行在县域以下设立分支机构。要立足于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力不充分等问题,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有效促进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秦皇岛市2009年-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发展规划,拟在2009-2011年在我市建立3家村镇银行和3家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