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9-06-0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政〔2009〕18号 索引号:58/2009-093642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为实施海港区电工里、红卫里两个老旧小区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收回位于海港区港城大街以南、民族路以西、马坊河以北地块的个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计22511.25平方米。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注销该地块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登记,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权利证书作废。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