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1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09〕第21号        索引号:145/2009-164309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管委决定对全区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管委、管委办、管委所属部门、乡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的行政公文。

二、清理的原则:

(一)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三)在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发现管委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要拿出处理建议送政策法制局研究处理。

三、清理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25日—6月30日)。各部门对由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认真梳理,提出初审意见,于6月30日前报政策法制局。凡主体内容符合清理标准的,应提出“废止”的初审意见;凡部分内容符合清理标准的,应提出“修改”的初审意见,并明确修改时间。各部门对自己主办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应牵头与各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共同提出初审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有针对性地说明。

  (二)复审、发布阶段(7月1日—7月31日)。政策法制局对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集中复审,并公布清理结果。在复审过程中,政策法制局要求各部门对初审意见作出说明时,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及时说明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时间长、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清理工作。政策法制局要强化工作指导,狠抓督促检查。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制工作联络员要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提出初审意见,并填报《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确无必要清理文件的,也应如期书面报告。

  (三)政策法制局应根据清理工作进度,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四)清理工作有关具体事项请及时与政策法制局联系。

联系人:胡宁宁 电话:8019768 管委122房间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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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开发区管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