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专项资金监控平台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监管〔2009〕496号        索引号:132/2009-153737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科学评价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按照“严考核、重实绩、求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平台的各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是否设立平台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平台操作管理员;

  (二)是否及时将本单位涉及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办理流程等及时向平台公开;

  (三)是否按要求将应纳入平台监管的项目,及时纳入平台监管;项目设立、资金确认是否及时;项目概况、费用支出及附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四)各单位要对本系统纳入平台监管的专项资金专项加强监督,负直接管理责任,保证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经得起各级各类检查,不出违纪违规问题;

  (五)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并在下年度检查中不再发生同类问题;

  (六)是否对预警项目及时进行处理,及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是否及时将应纳入平台监管的专项资金的各种资料及时报送专项资金监管中心,没有迟报、漏报现象;

  (八)是否对平台的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保证平台的安全性。

  三、考核组织

  考核评比工作在年底,由专项资金监管中心按照《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平台考核量化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和市纪委共同确定。

  四、考核奖惩

考核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一般(60-80分)”、“较差(60分以下)”,依照考核档次,对各责任单位给予以下奖惩: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优秀“档次,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年度考核为“一般”的责任单位,要列入“黑名单”,连续两年被列入“黑名单”的,予以通报批准。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年度考核为“较差”的责任单位,当年予以通报批评,责成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00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