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6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采办〔2009〕56号        索引号:132/2009-154810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央、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控制公务车消费过快增长,勤俭办一切事业,实现公务用车经费支出零增长的目标,2009年全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审批,狠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小汽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秦皇岛市纪委、秦皇岛市监察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秦纪[2008]2号)等文件精神,在核定的编制内购买和使用小汽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小汽车,未经市财政局控购办公室重新审定小汽车编制和车辆档案的县区,一律暂停小汽车审批。

  二、严格控制小汽车购置审批。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各县区购置小汽车的,须报经县区政府同意并在县区纪委备案,同时附报小汽车编制及现有车辆情况。工作用车除更新车辆外,原则上对新增车辆不予审批。执法办案用车和特定业务用车根据现有车辆情况从严审批,超出指标限定数量的均不予审批。加强小汽车购置资金来源的审核,使用当年预算内资金以外的资金申请购车的,应向财政部门提供详细的购车理由和资金来源情况,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资金来源情况,资金来源不明确、不合理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公务用车优先采购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加强车辆使用、统一保险、维修、加油等支出管理,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努力实现中央、省、市提出的控制行政成本过快增长的目标。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