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3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采办〔2009〕292号 索引号:132/2009-161039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通知》精神,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2009年各级各部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三年平均数的基础上降低15%。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克服财政收支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对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对公务用车管理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
二、明确审批原则,严格控制审批
为切实压缩购车支出,从严控制小汽车购置审批,切实落实“两审三控”制度,即审编制、审资金来源、控价格、控排气量、控进口。小汽车购置审批中按照以下原则要求和措施掌握:
一是未经市财政局控购办公室重新审定小汽车编制和车辆档案的县区不予批准;二是未核定小汽车编制以及超编制购车的单位不予批准,虽有空编但单位现有车辆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不予批准购置;三是超过车辆配备标准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购车价格标准,小轿车排量控制在2.0以下,原则上不得配备高档越野车、面包车,优先购置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四是购置进口小汽车的不予批准,认真贯彻政府采购国内产品制度;五是以抵债、内部调剂或调拨等变通方式过户使用超标超编车辆的不予批准;六是工作用车除必要的更新车辆外,原则上对新增车辆不予批准,对原车辆进行更新必须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并报控购办公室备案,更新车辆主要包括报废车辆,以及由于特殊情况造成车辆使用成本过高或车辆无法使用的车辆;七是执法办案和特定业务专用车根据现有车辆情况从严审批,超出指标限定数量的不予批准;八是上级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自行下达购车指标的不予批准(中央、省级财政购车专款和无偿调拨车辆除外),参加上级部门统一政府采购的车辆,在采购前报控购办公室审批;九是严格小汽车购置资金来源的审核,使用当年预算内资金以外的资金申请购车的,应提供详细的购车理由和资金来源情况,资金来源不明确、不合理的不予审批。十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购车费用支出和购车数量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超过购车费用和数量核定指标的不予审批。各县区要对2009年小汽车购车费用和数量控制指标予以统筹管理和掌握,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三、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购置审批由市财政局控购办公室管理,市财政局控购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秦财采办[2008]123号文件规定,审批小汽车继续执行报县区政府同意并报县区纪委备案制度。“秦皇岛市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报批表”由县区控购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于每月初统一报市财政局控购办公室审批,并要求附报购车单位详细的购车理由和资金来源情况报告,市控购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