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全认证达标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3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秦开管委办〔2009〕50号 索引号:145/2009-155106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全认证达标奖励暂行办法》经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安全认证达标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全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决定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核准的企业实施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范围和条件。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进行补贴,申请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并在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 初次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AS18000)、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等体系认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核准。
(四) 认证机构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三条 补贴标准
(一)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AS18000)或HSE等体系认证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后,按认证费用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等级证书后,按评价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取得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等级证书后,按评价费用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取得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等级证书后,按评价费用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0.9万元。
(五) 安全质量标准化原三级企业升为二级的,取得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等级证书后,按评价费用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原二级企业升为一级的,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等级证书后,按评价费用的2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第四条 补贴程序
(一) 补贴申报。符合补贴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开发区安全认证达标企业补贴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通过OHSAS18000、HSE等体系认证的企业,提交认证证书、认证合同和发票;
4、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提交等级证书、评价合同、评价报告和发票。
(二) 申报期限。企业应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申报,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
(三) 审查核实。企业申报补贴,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查企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并以认证(评价)合同及发票金额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确定补贴金额。企业必须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对骗取补贴的,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 补贴发放。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财政资金向企业发放补贴。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秦皇岛开发区安全认证达标企业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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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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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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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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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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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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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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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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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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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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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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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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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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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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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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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OHSAS18000等各类安全体系 口 安全质量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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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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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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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评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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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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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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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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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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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补贴金额:
初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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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意见:
局长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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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局长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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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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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安监局、财政局各备案一份,申报企业留存一份。
主题词:民政 社会保障 办法 通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09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