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06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交〔2009〕230号 索引号:137/2009-090903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自9月30日晚18时至10月9日早8时,各单位要有一位带班领导在岗带班,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带班职责。
二、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接班后要向带班领导报告,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妥善处理值班情况,绝不允许出现脱岗、漏岗等现象。
三、严格执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对符合上报规定的各类紧急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局进行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进行处置。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四、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市局办公室要在节假日期间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值班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