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11-02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统法规[2009]45号 索引号:171/2009-110025
秦统法规[2009]45号
秦皇岛市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进加强全市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统办字[2009]5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统计政务信息的工作内容
(一)统计政务信息是指各级统计部门在统计工作和统计政务活动中产生的,并为政务管理服务的信息。
(二)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和发布政务信息,为上级机关和本部门领导服务,为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指导下级统计部门工作,开展政务信息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组织信息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三)统计政务信息包括“工作信息”和“经济信息”两大类。“工作信息”主要是反映统计改革、发展与建设情况,用于统计部门上下级之间沟通情况、指导工作、交流经验。“经济信息”主要是反映各地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产业、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统计信息分析。
(四)“工作信息”应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及时反映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当地党委、政府及省、市统计局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各地在统计改革和建设中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和做法。具体包括:
1、省委、省政府及市级党政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参加统计活动情况。
2、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布置或批准统计部门实施的重要工作,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措施等。
3、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省、市统计局局级领导出席地方重要统计活动、重要讲话及赴地方调研等情况。
4、市统计局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情况。
5、市、县级统计部门贯彻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工作部署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创新性的工作举措、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县(处)级干部和科级以上机构变动情况。
7、各地开展的其它重大统计活动和发生的重要事件。
(五)“经济信息”应把握准确性、时效性和敏感性,及时捕捉、反映全市和地方经济运行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深度挖掘和研究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地方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以及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2、全市和地方进度国民经济运行综合性分析研究。
3、全市和地方进度分产业、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
4、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专题分析研究和重点课题成果。
5、反映各地社情民意方面的信息。
(六)建立重要信息约稿制度。市统计局办公室依情况向各县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机关各专业科室预约信息,并对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提出要求。各受约单位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要求报送。
(七)秦皇岛市统计局内部网是统计政务信息的主要发布载体
第二章 统计政务信息的组织机构
(八)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全市信息的组织和管理,具体包括对县区“工作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各专业科室分别负责本科室“工作信息”的发布以及对县区及本科室“经济信息”的审核发布,再由局办公室统一向省统计局报送。
(九)市统计局机关各科室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本科室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写和提供,及时反映本专业科室工作开展情况。
(十)各县区统计局要确定一位局领导主管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统一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工作。要配备专兼职信息员,保证全市统计政务信息机构健全、渠道畅通。
(十一)市统计局要创造条件,加强统计政务信息机构网络建设,保持人员队伍相对稳定,组织开展政务信息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第三章 统计政务信息的编写要求
(十二)统计政务信息编写应实事求是、严谨高效,符合客观性、真实性、权威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的基本要求。具体应遵循以下要求:
1、信息应选题准确,层次分明,标题精炼,题文一致。信息标题控制在18字以内,除顿号外,标题中一般不使用其他标点符号,正文要求用四号仿宋字体,三倍行距。
2、语言表述严谨,文字力求准确、朴实、简练,少用修饰词。信息一律以第三人称编写。
3、各类政务信息素材必须进行综合加工整理,不得原文报送文件和领导讲话,不得人为将一条信息拆分为若干条信息。
4、市统计局办公室一般不采用各县区局党、团、群、工、妇活动信息。
5、省、市统计局局级领导到各地开展的检查、调研等活动,有关地区或单位须在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信息编写上报。
第四章 统计政务信息的报送要求
(十三)各县区统计局的“工作信息”一律通过BQQ上报市统计局办公室,“经济信息”分别上报市局各专业科室。
(十四)各县区统计局上报统计政务信息前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审核,主管局领导签发,信息正文后应标注上报单位名称、签发人、审核人和编写人姓名。
(十五)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的“工作信息”须经本科室负责同志审核后及时发布市局内网,及时更新。
(十六)政务信息应一稿一报,不得重复报送。
第五章 统计政务信息的考评奖励
(十七)市统计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信息”考核评比工作。建立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市统计局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各科室、各县区“工作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依据信息报送量和采用量计分,年度进行专项考评、表彰和奖励。
(十八)实行统计政务信息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于漏报、误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十九)具体考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本办法适用各县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由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秦皇岛市统计系统工作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调动各科室和各县区统计局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信息写作工作水平和采用率,根据《秦皇岛市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统计工作信息考核评比的对象范围是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区统计局。
第二条 统计工作信息的考评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统计局办公室依据每个考评周期的信息报送量和采用数量进行计分,评选全市统计工作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条 统计工作信息工作考评遵循以下计分标准
1、被国家局内部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2、被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
3、各县区被市统计局内部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分,报送但没有被采用的信息每条计0.2分;
4、各科室发布在市统计局内部网的信息每条计0.2分;
5、信息重复报送,每条扣1分;
6、人为拆分信息,每条扣0.5分;
7、信息编写和报送格式不符合要求(如不以第三人称编写,来源、署名未按要求填写、行文格式不符等),每条扣0.5分;
8、同一条信息被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信息网采用的,可重复计分;
9、市统计局办公室综合两个以上单位稿件形成的信息,对每个提供信息单位分别计分。
第四条 全市统计工作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科室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在全市统计系统通报表彰。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