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0-08-12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1992]国土字第93号        索引号:61/2011-11535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19988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自19991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20212559606162条,19947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1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11条,20073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3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10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2条,19956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510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567条,199812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91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840条,国务院第55号,1990519日起施行。

7、《土地登记办法》第49-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11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核通过  20082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