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秦皇岛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印刷企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4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1-111456
秦皇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秦皇岛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各类印刷企业普查的通知
秦文广新通〔2010〕45号
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扫黄办:
为了切实加强对印刷企业管理,规范印刷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印刷,按照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河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印刷企业普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印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11月3日至11月28日。
二、普查范围。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专项(含报刊专项和内资)和排版制版、出版物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及打字复印单位。
三、普查目的。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印刷业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印刷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建立健全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
四、普查要求。各类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填报附表(一式三份),并附法人代表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由各县区出版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市局。
五、普查总结。各县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搞好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制度、签订承诺责任书,总结上报各环节工作,认真做好这次印刷企业普查工作。
六、检查验收。普查期间省、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普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普查总结和印刷企业普查登记表于11月28日前上报市局,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市局联系。
联 系 人:任 涛
联系电话:0335-3066934
附件:《河北省各类印刷企业普查登记表》
秦皇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秦皇岛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