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6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175/2011-141628
各县区旅游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北戴河新区综合办:
为加强旅游规划工作管理,规范旅游规划设计市场,提高旅游规划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旅游规划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促进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实施“旅游立市”战略。根据国家《旅游规划通则》、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旅游规划工作的规范管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对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管理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全市性旅游专项规划和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各县区、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并负责指导做好本辖区的重点景区、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规划。
二、严格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旅游规划设计资质,未取得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在本市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各项目单位在确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前,要向所在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区、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编制旅游规划,在确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前,要向市旅游局申报,市及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须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查验资质证书),以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三、规范旅游规划论证评审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并主持市、县区级旅游发展规划,参与或主持本辖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规划的论证评审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主持本辖区乡镇和村级旅游发展规划,参与或主持本辖区旅游景区规划的论证评审工作。
四、加强旅游规划设计成果中期论证及预审工作
旅游发展规划、旅游线路规划、旅游区规划须安排中期论证。规划设计成果终审前,规划委托方应将规划设计成果上报评审主持方进行预审。规划设计未进行中期论证,或不符合规划编制程序和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安排组织最终评审。
五、严格旅游规划成果的报批程序
旅游发展规划最终成果,应书面报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征得同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复实施。旅游区规划最终成果,应书面报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征得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实施。
六、其他
各县区、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将本辖区半年来旅游规划编制情况(规划编制名称、规划编制单位、工作进度、社会评价等)报市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