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开发区管委系统督查专办员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6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0〕70号        索引号:145/2011-155509

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督查机制,改进督查方式,提高督查实效,切实发挥政务督查在管委工作落实中的促进、推动作用,管委办公室特制定《秦皇岛开发区管委系统督查专办员联系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秦皇岛开发区管委系统督查专办员联系人制度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是开发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年,是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扩区开发建设的发展年。事关全区的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非常艰巨,工、管委的决策部署日渐增多,需要落实的事项随之增多。管委办公室针对督查工作纷繁复杂、量大、面广、时限性强、责任重大等特点,为密切配合全区廉政勤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使之规范化、
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办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坚持令行禁止,维护管委权威。
    (二)分级负责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行督查职能,逐级负责,分级办理,分工协作。
    (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主观臆断、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力戒形式主义,防止拖沓延误、敷衍塞责,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本部门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督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科室及督查专办员。督查专办员负责本单位内部督查件的接收、催办、综合、协调、落实、汇总及督办材料的反馈、报送及日常督查等工作。
(三)为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渠道畅通,管委督查室直接面向各单位、各部门责任科室督查专办员开展工作。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文字水平的同志担任督查专办员。督查专办员要具备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进取负重的奉献精神,实事求是的思想品格,谦虚谨慎的职业操守,肯吃苦,讲真话,扎实做好各项督查工作。
三、承办单位督查专办员工作职责
(一)承办单位督查专办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认真办理所承担的督查事项。
    (二)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审阅,提出明确落实意见,确定专人负责。
(三)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督查专办员要按期办结并及时报告。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向管委督查室说明情况和原因,并适时报送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续报。    
(四)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管委督查室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
(五)承办单位督查专办员要选择工作落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不落实的突出环节与管委督查室一同开展调研活动,定期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及建议,促进决策的尽快落实。
(六)承办单位督查专办员按要求向管委督查室书面反馈承办情况。反馈材料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管委督查室。反馈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翔实,有针对性。
(七)高度重视督查信息报送工作。督查专办员要在工作中把握重点,及时总结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破解难题的经验做法,特别是要注意总结专项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就一个问题深入剖析,研究探索促进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每季度末至少报送1篇总结交流稿件。管委督查室将根据各单位督查工作实际和报送稿件情况,择优在管委办公室《政务督查》刊发,对优秀稿件推荐至省、市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刊发。对于信息和稿件报送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单位督查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定期通报与考核评价
(一)结合廉政勤政考核工作,将管委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廉政勤政年度综合考评定量指标体系,作为年度督查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管委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各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落实督查事项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管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管委办公室通过《政务督查》、《政务督查专报》等形式定期通报。对落实情况好的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力的督促整改。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情况通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对以下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廉政勤政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秦开廉勤[2010]8号文件)扣除相应分值:
 
1、不按要求和时限完成交办督查事项又不做出合理解释的;
    2、督查事项曲解误办或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反馈情况不属实的;
     3、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主办单位不主动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而贻误工作落实的;
    4、承办单位因同一事项被管委督查室连续三次催办未果的。
   
附件:开发区管委系统督查专办员联系表
 
 
 
 
 
 
 
 
 
 
 
开发区管委系统督查专办员联系表
 

单位名称
 
主管领导及联系电话
 
督查专办员及联系电话
 

各单位于12月22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送管委督查室(联系人:蔡晓丹、彭鹏;电话:8019197、8576663;邮箱:kfqduchash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