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需提请管委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45/2017-100210

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管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全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其第三条中列举的决策事项范围,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梳理需提请管委决策的事项目录,并划定具体标准,事项目录和具体标准须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含电子文档),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政策法制局,经管委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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