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0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3-14195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1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检的通知》(冀新出报刊[2011]25号)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自2012年1月10日至 2月15日。
二、年检范围
经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所有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有委印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二)是否有委印单位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三)是否刊登《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内容的;
(四)准印证号书写是否规范;
(五)样刊缴送是否完整、及时;
(六)印刷质量是否合格;
(七)是否符合业务范围。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对待年检工作。
(二)各单位在年检中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河北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暂行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认真自查,并写出本单位的自查报告。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罚。
(三)各单位年检时请携带《出版物准印证》、出版物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自查报告(盖有本单位印章)、样本2套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科。
(四)年检时限内未参加年检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予以年检不合格处理,注销其准印证。
(五)按省局《通知》要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单位要及时向省、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送每期样刊,不及时报送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