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编写出版党的十八大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7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3-151151
各县区文广新局、秦皇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为满足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的十八大文件的学习需求,规范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发行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部门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的十八大学习辅导读物,由文件起草组统一编写适合不同层面读者的版本,在文件正式发表后分别由人民出版社和学习出版社、党建读书出版社出版发行,民族文字版由民族出版社出版发行。我省指定由河北人民出版社租型、河北新华联合印刷有限公司印刷、河北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统一发行,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出版、翻印各种名义的学习辅导读物。
二、各县区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编写、出版党的十八大文件学习辅导读物,以及通过不正当方式向基层收取各种费用的,要严肃处理。
三、各县区“扫黄打非”部门要加强对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市的监管。对盗版印刷党的十八大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对各类非法出版物,要坚决查缴。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