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水务局机关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01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38/2013-143640
一、为了保持机关卫生清洁,营造舒适、干净的办公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局机关成立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的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卫生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搞好本科室的卫生,局领导办公室卫生由分管科室负责。办公室负责机关楼道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四、各科室对各自的卫生责任区和办公场所必须坚持每个工作日打扫一次,保持地面、墙壁、楼道、楼梯、扶手、踢脚线及门、窗、玻璃等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痰迹、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室内摆放规范整齐。
五、清洁工每个工作日要对划分的公共区域卫生进行清扫,确保公共卫生清洁、干净。
六、全体干部职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在楼道内泼倒茶水、脏水,应将茶叶、烟头等倒入垃圾桶。在拖拭楼道时,不要往楼道内泼水、洒水。
七、全体干部职工要督促来局办事人员主动遵守机关制度,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大声喧哗,干扰机关工作秩序。
八、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纸张、垃圾,以免污染环境卫生、发生火灾。
九、机关卫生受到有关方面批评、通报、罚款等影响单位综治卫生考核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任部门将同样予以批评、通报、罚款,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