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文化市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2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3-151512

各县区文广新局:

文化部已新启用文化市场基础信息采集系统,省文化厅近日就2012年文化市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在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及服务平台是《国家“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重点工程,是今后五年内文化市场的主要任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及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文化市场信息服务及年度报告编撰工作的重要支撑,是做好文化文物统计工作的重要创新。统一的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建成后将涵盖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文化产品、管理机构、社会监督、行业协会等数据的基础数据库群,基于“一户一档、一省一帐”的业务流程与逻辑,实现文化市场业务全流程的数据共享和交换,为文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公共服务提供依托,成为规范管理、统计分析、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

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利用监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开发的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先期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文化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文化市场经营数据进行采集录入以及核实比对。因此,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将为建立文化市场一户一档,完成监管系统所需各类文化市场信息的数据初始化工作打下基础。

二、求真务实,确保信息填报的精确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也是如此。此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与以往统计工作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采集的数据将用于今后的各项实际工作。因此,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直接关系到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因此,此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采集系统所填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将用于监管平台经营单位用户帐号分配,未能及时录入系统的经营单位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将无法通过行政审批系统申报行政许可项目;

(二)采集系统所填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将作为行政审批系统经营单位一户一档中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基础内容,后续将由审批部门逐一校验;

(三)采集系统所填文化市场许可证号码将成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统一编码的转换依据,根据这一全国唯一编码生成二维码标识,并在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后统一更换许可证过程中推广使用;

(四)采集系统所填经营地址将作为2013年开展的地理信息系统、移动执法系统中地图定位的信息来源:

(五)采集系统所填基本信息、专业信息,将作为在2013年开展的文化市场审批大检查中作为原始数据台帐,由各级审批、执法部门逐级、实地确认;

(六)采集系统所填报财务信息,其中主要是经营单位资本总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三项内容,将作为文化市场年度报告中衡量文化市场发展的基本指标;

(七)采集系统所填报的综合执法机构信息将作为综合执法改革结束后报送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规模、装备配备等指标的主要方式,作为掌握综合执法改革后续动态、考量综合执法绩效、统筹执法培训考试的重要参照。

三、落实责任,确保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如期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是2013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开局的重点工作,除方式发生重大转变处,所需统计数据还包括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详细资料和财务数据,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周密部署,迅速开展工作,一把手亲自过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做精做细,在工作中,要端正心态,积极适应,克服方式、方法变更带来的不便,加强对采集系统的了解应用,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务求将2012年12月31日前已有存量市场历年审批信息全部收集录入系统,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

市局及省厅将加强对各县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督导,将此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纳入2013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各县区在实际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市场科沟通。

                             

    

            Ο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