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
发布时间:2014-11-24 发布机构:人民银行(外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220/2015-16214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4) 348号决定,从2014年11月22 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利率的1.14倍调整为1.2倍。这是自2012年6月存款利率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1.1倍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一、工农中建交五大行步调一致,执行同水平利率
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存款同以往一样保持了相同的浮动幅度,最高上浮幅度为10.64%,最低执行了基准利率。其中活期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整存整取存款中一年及以下期限上浮幅度大,两年期存款上浮幅度小,三年期存款全部执行基准利率。
工农中建交存款挂牌利率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央行基准利率
|
挂牌利率
|
浮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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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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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
0.35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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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存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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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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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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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
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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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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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2.80
|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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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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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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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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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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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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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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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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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4.0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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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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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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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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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一般由上级行授权在央行规定的幅度内,对符合一定标准的重点客户或业务的存款利率在挂牌利率基础上可予以进一步上浮优惠。
二、地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大,上浮幅度各异
地方金融机构相对于工农中建交等全国性商业银行上浮幅度较大,但各有不同特点:
(一)地方商业银行暂时上浮10%的上浮幅度。地方性商业银行如秦皇岛银行的各期限存款利率均暂时执行了上浮10%的上浮幅度,且处于观望阶段,有可能根据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上浮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二)短期存款上浮幅度大,中长期上浮幅度小。其中河北银行秦皇岛分行一年期及以下存款均执行上浮20%的上幅幅度,二年及三年期存款执行上浮10%的上浮幅度。
(三)各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执行标准不一,上浮幅度大。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将存款利率的定价权下放各县级信用联社,各信用社执行标准不一。其中青龙、抚宁、昌黎联社的存款全部一浮到顶,执行上浮20%的上幅幅度。市区联社二年以下执行20%的上浮幅度,三年期存款执行上浮10%的上幅幅度。而卢龙联社则全部执行上浮10%的上浮幅度,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根据市场相关情况随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