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秦皇岛开发区“彻查隐患严格执法、全力打造平安暑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3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开安[2015]1号         索引号:145/2015-095011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秦皇岛开发区“彻查隐患严格执法、全力打造平安暑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4月13日
 
秦皇岛开发区“彻查隐患严格执法、全力打造平安暑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的<秦皇岛市“彻查隐患严格执法、全力打造平安暑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安〔2015〕 号)精神,从4月1日起到6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彻查隐患严格执法、全力打造平安暑期”专项行动,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彻查隐患严格执法、全力打造平安暑期”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到实处,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100%企业项目全覆盖、100%隐患整改销号、100%建立安全检查档案”的目标,最大限度的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区暑期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在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设施设备;
(二)道路交通、铁路、通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三)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电力等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施设备;
(四)渔业、畜牧、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五)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休疗院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七)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和监管;
(八)区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三、重点内容
(一)检查的共性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情况;
2、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情况;
4、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5、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进展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6、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9、乡镇基层安监站建设情况;
1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企业复工验收情况;
11、企业“三项制度”建设与持续改进情况;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3、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14、暑期、汛期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劳动防护用品设计和配备情况;
16、投入使用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安全检测核准情况,淘汰落后或明令禁止的设备装备落实执行情况;
17、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装备、设施配备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
18、其他情况。
(二)各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内容
1、交通运输: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加大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以及“三 超”行为整治力度,保障交通安全。城发部门重点检查车辆营运资质、手续、例检和运行情况;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在建道路、桥梁、隧道安全监管情况;农用车非法载客情况。交警部门重点检查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复工验收行动。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边坡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现场排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宿营区等安全情况;重点治理建设工程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等行为;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力度。
3、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实现情况;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紧急停车系统(ESD)安装情况;“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相关安全设施的配备、检修及运行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审查、评估,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而继续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情况
4、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休疗院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经营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城市燃气:液化石油气的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非法充装、经营、运输、储存行为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设计、施工、使用天燃气瓶组供气情况;无证经营行为查处情况;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检验不合格气瓶行为、液化气掺混二甲醚行为;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查处液化气站点为不合格气瓶充气行为;不合格气瓶强制报废情况。
7、五大行业: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机械制造等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三项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特种设备基础管理及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用电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从业人员的“三违”行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情况。
8管道管网:大力解决违规违章占压等突出问题,明确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占压主体责任,本着先易后难、条块结合、重点突出的原则,逐步、尽快清理到位。重点检查管道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情况;输油泵、加热炉、压缩机组等输油气生产设备、设施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安装及检测检验情况;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情况;管道压力、流量等信息采集和监测情况;是否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管道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情况;地面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9、涉氨行业:企业按标准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情况;生产、储存、使用涉氨制冷场所的建筑物消防审核和验收情况;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备案情况;制冷系统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状况;制冷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
10、冶金有色建材:安全措施方案制定情况;岗位风险辨识情况;安全作业程序执行情况;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违规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行为;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行为;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行为。
11、水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安全管理情况。
12、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制造、安装和改造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锅炉的违法违规行为。
13、旅游景区:旅游船舶、旅游客运车辆资质、证照和运营;旅游景区(点)游客荷载量、安全出口及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安全设施配置及完好情况;星级宾馆安全管理情况;打击渔船及“三无船舶”载客情况。
14教育: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安全教育、逃生演练等情况。
15、卫生:病房楼、门诊楼、办公楼、单身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水、电、气等物品、设备、设施及各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
16、职业健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告知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落实情况;高温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17、有限空间作业:加大狭小、密闭、有毒有害空间作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五项规定,规范安全防护设施用具佩戴使用,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其他行业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执法行动自4月1日至6月20日,共分为部署动员、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1日至4月16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传达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次活动中来,结合本行业(领域)暑期特点和当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更广泛的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全身心投入到大检查活动中来,务求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方案请于4月22日前上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7日至6月10日)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全覆盖。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所有直管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抽查,对辖区内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所有企事业单位要全部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持排查、整改和复查验收三位一体,由排查人员一盯到底,明确整改时间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按时整改到位。所有具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能的部门都要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组织督导检查组,对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的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在全面排查整治隐患的基础上,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结合暑期、汛期特点,制定针对性监管、整改、督导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发现及时,措施有力,整改到位。区安委办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全区。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此次行动作为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隐患,为暑期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重要举措来抓。按照张瑞书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上提出的:“安全生产形势越好,就越要保持清醒,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丝毫不能松懈”要求。牢固对立“红线、警戒线、高压线” 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以坚强的决心、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专项行动的开展,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稳定好转态势。
(二)组织上要坚强有力。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管委成立副主任李生任组长,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温国宇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组织力量到位、后勤保障到位、工作检查到位、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组,区安委办也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行动上要迅速果断。要通过综合督查、行业检查、约谈警示、监督考核等形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专项行动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查、检查、抽查,组织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整改上要认真仔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三非”、严惩“三违”,对于拒不整改隐患,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一律严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五)舆论上要大造声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大检查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重大隐患,公开曝光大检查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或者督导检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
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周五17时前报上周行动开展情况,有重要活动信息随时上报。每月23日前把本月专项行动情况报区安委办,6月5日前把大检查活动总结报区安委办。
联 系 人:毛艳民 王磊
联系电话:3926620 3926610
电子邮箱:kfqawb620@163.com
 
附件:“彻查隐患严格执法、全力打造平安暑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彻查隐患严格执法、全力打造平安暑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生      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温国宇      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满成      城市发展局局长
秦春生      建设规划局局长
             吴 军      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刘建林      经济发展局局长
             兰 红      社会发展局局长
申晓群      教育局局长
 周鹏林      农村工作局局长
李伯岭      卫生局局长
许文宇      质监分局局长
尹亚双      西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姜大鹏      东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车向前      交警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温国宇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