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15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5-104235
养老需求迫切 倒逼转变服务方式
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必然,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变老,养老成为我们必须积极面对并妥善解决的社会问题。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市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市街道和60%以上乡镇,农村互助幸福院基本实现全覆盖。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30%以上。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旅游休闲、文化教育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形成养老服务新业态的发展目标。
这不但是实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战略目标的具体行动,更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有力举措。同时,也必将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驶入快车道。随着老年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421”家庭不断增加,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和社会对解决养老问题的持续关注和呼声,对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了现实客观的要求。政府所承担的为老服务范围从以前主要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转向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对象从数万人转变为数十万人。面对我市养老现状,着眼于未来的老龄化社会,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无疑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是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紧迫任务,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形成我市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清晰的定位和明确的发展目标,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了顶层设计,也为社会和市场发展养老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而《意见》的调研论证市民政局早在一年以前便全面展开了。
针对具体问题,突出政府责任、均衡布局
为深入调研,掌握我市养老服务业准确系统的资料,市民政局深入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企业实地调查研究;开展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社会调查,邀请养老服务商、老龄工作者、老年人座谈访问;前往其他省市考察交流了当地发展养老服务的先进经验,取得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意见》形成初稿后,市民政局多次征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养老服务单位、老年人代表等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社会各界也为《意见》提供了专业丰富的建议和意见。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对当前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和补贴政策等问题,我市《意见》在深入贯彻上级《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各地经验,提出了解决方案,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件的制定,突出了三个重点,即强化政府责任。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对发展养老服务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发展,提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制定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市场,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促进均衡布局。从以往侧重发展养老事业转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从单纯保障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转向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使居民能够享受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协调公共服务和市场均衡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从政府直接办服务,向政府重点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激活社会服务转变;从单纯培育发展,向建管并重转变,统筹解决养老服务发展用地难、运营难和用人难等问题,把服务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一支重要力量。
创新突破,制定“本地化”举措
我市《意见》的制定遵循了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的原则和要求,但又进行了深化和扩展,使之与秦皇岛的实际更相适应。
首先是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指标实现新突破。《意见》在明确提出“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的同时,规定了: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并与社区办公用房统筹使用。养老服务用房主要用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另外,我市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正在制定。
其次是加大了土地保障供应力度。《意见》提出,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新建养老设施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将闲置的建设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可以改变用途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可参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养老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
同时,提高了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意见》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阶段支持标准。新建、扩建养老机构由原来每张床位3000元的市级支持标准提高到4000元;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0元,修改为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50元、80元和100元。
最后,我市还落实了税费优惠政策。《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日常生活消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免缴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免缴环境监测服务费。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还提出,科学编制北戴河国际健康城规划,打造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做好国家医疗保健中心的引进工作,筹建老年康复中心、中医养老保健中心等。引进医疗康复、养生养老、老年人用品开发等产业项目,塑造国内外知名的康养产业品牌。吸纳国际先进的医疗健康资源,以健康服务为统筹,促进养老与医疗、保健、旅游、教育、保险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发展养老服务业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既有利于形成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又是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的有效手段,相信我市养老服务业一定会借着《意见》出台的东风,不断加快发展脚步,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