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开发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1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5〕60号        索引号:145/2015-162924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和加强开发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关于规范和加强开发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
建设管理的意见
 
有效解决开发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开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秦政【2011】11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开发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
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增加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有效手段。有关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加大对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涉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各项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管理,确保这一惠及民生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配套
(一)新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应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建幼儿园。由规划和教育部门提出规划建设要求,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同步配套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交付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
(二)除容纳5000人以上规模小区外,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有多家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开发的区域,也要根据规划区域内人口来测算生源数量,另行规划预留学前教育用地。相关开发建设单位须按比例缴纳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幼儿园的建设。
(三)2010年11月21日起建成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经建设规划局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要与区教育局签订无偿交付使用协议(详见附件),并将幼儿园交付教育局统筹管理和使用。
三、严格管理
(一)未按有关规定配套幼儿园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建成小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或配套幼儿园未交付教育局的,有关单位不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更改的,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原批准机构进行变更审批,并就近补还,补还用地面积不少于原定面积。
(三)接收的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开办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公助幼儿园,不能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改变用途。
 
附件:《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交付使用协议书》
 
 
 
 
 
 
 
附件
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交付使用协议书
 
接受单位: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甲方)
交付单位: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小区是经          批准,由        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批准文号为           ,批准文件见附件Ⅰ,其配套幼儿园位于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现已建成并通过验收,验收文件见附件Ⅱ。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秦政【2011】114号)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的意见》(     ),   年 月 日,乙方将    小区配套幼儿园交付甲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乙方将有关建设资料移交给甲方。
二、按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的意见》,该幼儿园及附属场地的产权归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所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房屋初始所有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三、甲方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如在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检验、审批手续时,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文件或出具相关手续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四、甲方不承担该房屋的维修基金,但乙方应负责该房屋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更新,如未及时维修、养护而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对于该幼儿园的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甲方应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和使用管理维护好该幼儿园公建设施的使用功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