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2015年度申请“病退”职工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6-01-21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45/2016-115317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企业职工因病或因公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人社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我市2015年“病退”审批程序:

一、病退人员范围:在开发区养老保险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必须是有正规招工手续的固定工或合同制工人),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2)仍在企业的在职职工或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后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继续缴费的;(3)截至201512月底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4)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条件;(5)职工本人自愿可申请病退。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6115日至201622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1)劳动关系在企业的本人到企业人力资源科申请报名。(2)劳动关系在开发区人才中心保管的到开发区人才中心申请报名。

3、报名需提供资料:(1)本人要求病退的书面申请。(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因病(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分、提前退休核准表一式四份,并各贴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与病情有关的材料。(5)用人单位病退申报材料审核承诺书。(5)公示报告。

三、经办程序:1)各单位将申请提前病退的人员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同住院病历、本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表公示报告表等材料一同上报开发区人社局工资保险福利科。(2)市局病退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企业上报的档案、病历进行初审,对符合提前退休年龄条件的人员及病历进行汇总。(3)市局因病提前退休审批小组召开会议,根据鉴定结果和退休的基本条件,初步确定病退人员名单。(4)市局将初步确定病退人员名单及病历,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一并上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最终鉴定。(5)按照省厅最终鉴定结果,对符合病退的人员上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审批。

四、注意事项:1)关于病退年龄掌握,截至201512月底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2)必须符合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和缴费年限等条件,对因政策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需提供企业改制的政策文件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3)对200971日以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及缴费凭证;对2012921日后 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定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补费到账的凭证。(4)要严格执行职工办理病退信息公示制度,对申报病退的职工相关信息在用人单位(或社区)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5)《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各贴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不得多填或少填,填写按要求规范,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简历部分时间要与参加工作时间一致,并且填写至退休前最后一个月。(6)所有人打印缴费信息详单并加盖保险经办机构公章,缴费信息必须打印至201512月,如有欠缴现象,必须有本人承诺书不再补缴,如果有补缴情况,必须附补缴单据,补缴人员从补缴下月起计发养老金,补缴前要与病退申请人说明情况。(7)接续临时工工龄必须提供临时工期间每个月的原始工资表,否则不予接续。(8)接续下乡工龄,必须提供原始下乡知青登记表或户口迁入、迁出材料或其它原始下乡材料,否则不予接续。

 

咨询电话:392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