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开管委办〔2015〕65号
发布时间:2016-02-02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45/2016-105530
机关各部门、各乡处、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5〕50号)精神,经管委研究决定,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6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县(区)审批的32项全部取消;审批权在省级和市级的30项,按照省、市政府全部取消的精神做好取消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二、对审批权在区级的事项,要按照省、市要求,全部予以取消。落实工作务必在省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四、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突出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重要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查找制度不严、机制不畅、责任不清、标准不全、门槛偏低等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有效监管。
附件: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