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16-03-22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6-112209
卢龙县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7700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