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18〕7号 索引号:58/2018-0856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8〕3号)要求,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查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结构和效益,系统全面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进一步摸清家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完善统计名录库和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季节性旅游景区普查时间另有规定。
时间安排:2018年3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机构,8月底前完成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工作,9月底前完成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和普查业务培训,10月底前编制单位清查底册,12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及数据采集软件、加载电子地图和核查单位底册等工作。
2019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质量验收、数据处理、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库建设、数据发布等工作。
2020年完成普查结果资料开发、普查工作总结等。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体现政府行为。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综治办、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秦皇岛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县区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切实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实际也要成立相应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落实部门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联络员要及时关注普查动态,认真完成具体工作,按时保质提供普查所需资料。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方面工作,并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财务决算收支方面财务资料;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负责利用部门办事窗口、网站、企业年报系统和税务网上报税系统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对于普查员反复实地查找不到而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又登记在册的普查对象,负责协助分析原因做进一步查找;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工作,负责组织行业协会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工作;综治部门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名录方面的工作,组织做好对律师事务所的普查宣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名录等方面工作;国土部门承担普查区划分所需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其他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也要积极支持普查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所承担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确保人员稳定。各级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聘用或商调工作,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五、确保普查经费足额到位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和省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科学测算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所需设备的数量及普查所需经费总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原则,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聘用普查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算执行。
各级财政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加强对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升普查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各级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加大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加强规范统一。积极建设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及时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舆论环境。
附件:秦皇岛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秦皇岛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永纯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志川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樊海涛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胡燕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慧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立民 市编办副主任
李玉堂 市发改委副主任
韩和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 利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治海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王冠月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郭 辉 市房管局副局长
王宏琴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韩志宏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李惠丽 市工信局副局长
陈立华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曾庆义 市卫计委副主任
刘中江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厚存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赵长吉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李占谦 市国税局副局长
赵春利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董文阁 市金融办原副主任
云 宁 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
赵 卫 市国土局副书记
杨 永 市邮政局副局长
梁成元 国家统计局秦皇岛调查队副调研员
吴 刚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孙莉宁 秦皇岛银监局纪委书记
王忠东 市统计局副局长
秦皇岛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忠东同志兼任。
2018年3月27日印发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送:、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