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政发【2015】33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3 发布机构:科技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116/2016-155639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5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形成创新创业新生态,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北方科技之城、创新之城,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一)支持创建一批众创空间。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博士专家联谊会人才社团组织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改造提升一批众创空间。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围绕自身创新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盘活现有的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积极探索国有资本加社会资本共建等多种运作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三)引进共建一批众创空间。鼓励支持京津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合作共建步伐,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服务。对京津等地认定的众创空间落户我市的,优先推荐纳入省级建设计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激活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四)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本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或成果完成人在我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9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五)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各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从事创业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支持在校大学生到众创空间进行创业,3年内免交办公用房租金。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的(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创办3年内,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申请水电费、房租等各项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办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者本人最长不超过3年的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整合促进就业创业的各种资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六)吸引高端人才来秦创新创业。对来秦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提供工作或科研场所,3年内免交租金。在我市工作期间,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居住用房,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经费予以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高层次创业人才来秦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三、构建创业投融资体系
(七)设立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资引导基金。市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安排一定比例作为天使投资基金,用于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全市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根据年度服务绩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物业、水电费、宽带接入费、在校大学生创业办公用房租金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资助,由市财政科技资金列支。扩大“科技创新服务卡”资金规模,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众创空间内的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各级财政扶持创业服务机构的各类财政补助、奖励等财政拨款,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条件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九)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对小微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十)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深化金融服务创新,鼓励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发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融资担保、科技小额贷款等多种金融服务,促进科技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十一)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对众创空间内的创业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等措施,认真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为各类创业主体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十二)提升公共综合服务能力。扩展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功能,建设和完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战略研究、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战略咨询等服务。提升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为全市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科技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市级专业创业导师。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完善创业导师辅导机制,为众创空间、创业群体提供策划、咨询、辅导等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四)丰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种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讲堂等公益活动。支持我市大学生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并对获奖项目择优纳入市级科技计划。大力培育创新精神和创客文化,加强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和引导,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相关工作,结合自身职责,积极落实和完善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条件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十六)开展示范引导。组织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和创业导师认定工作,成立秦皇岛市众创空间联盟,实现各众创空间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示范带动。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