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8〕79号        索引号:58/2018-104133

 

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6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就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改革重点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和行政机关采取事中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准确地获得企业经营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审批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及备案程序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行政相对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办事须知和注意事项。行政相对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且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即可从事被许可行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行政相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全面推行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受理单、审查工作细则、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公开公示、一次性告知、追究问责等制度。进一步简化环节,精简材料,优化方式,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两个以上关联审批事项、审批要件,推行“证照联办”“证照同办”“并联审批”等多种审批方式,实行档案互认、信息共享,相同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相同信息不再重复采集,简化准入手续,优化审批流程。通过改革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加强对特定活动的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审批标准流程,统一制定审批事项、方式、流程、服务、场所、监督检查等审批标准,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凡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通过“证照分离”改革许可改为备案的,按照“多证合一”的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单位: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改革涉及的许可事项逐项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对于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的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社会监督,推进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加强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以“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为核心的政府监管闭环模式。行政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职能部门,以方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双随机抽查结果等监管情况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建立与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制,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合力,改革事项已划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局负责许可或备案事项的办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培育发展行业组织。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社会团体标准,推进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会员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推进信息互联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为改革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我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负责推进实施。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要充分认清“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开发区具体实施方案要于本通知印发10日内报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备案。
(二)要周密组织实施。20184月至10月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阶段。试点过程中,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均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办法。对改革涉及的所有事项,特别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形成制度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坚持依法推进。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所涉及事项的实施主体,维持法律法规确定的层级和权限不变。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在受理相关审批事项时,要按照新的改革方式执行,并对相关结果予以认可。
(四)要及时总结经验。试点过程中,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改革要求的基础上,注意总结改革经验,尤其是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方面采取的有效举措,要及时进行提炼归纳上报。试点结束后,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要对试点改革进行全面总结,于2018111日前报送市编委办(市审改办)。
(五)要加强工作督导。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改革试点工作实际,搞好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矛盾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附件:秦皇岛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及
具体改革方式(共101项)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