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发〔2018〕9号        索引号:58/2018-1114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312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推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实现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完善机制,城乡一体。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乡义务教育有关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创新管理,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四)统筹推进,动态调整。区分不同地区、农村和城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步骤,尽快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省定课程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市定课程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县区自定课程由县区财政全额承担。免费提供的学生字典为《新华字典》或《新编学生字典》,按照教科书选用的有关规定自主选用一种免费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中央、省、市、县(区)分担比例为5212,其中:市对省财政直管县分担部分由省财政负担。
(二)明确生均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落实学校生均取暖公用经费85元,不足部分由县(区)统筹解决。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优先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三)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建立统一的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各县(区)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的同时,及时足额安排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内涵建设。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大力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四)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各县(区)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全面推进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留守少年儿童较多地区的乡村教师倾斜。
(五)优化资源配置。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针对人口流动趋势,及时调整教育布局,努力消除“大班额”现象。要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支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办学。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制定管理办法,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办好寄宿制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经费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发挥好市级统筹的作用,确保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运转高效。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及时动态更新维护学校基本情况、学生学籍、教师信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义务教育学校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确保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