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1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发〔2018〕15号        索引号:58/2018-111745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市旅游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涉旅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游客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市旅游行业特点,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人为本,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旅游安全监管水平,促进我市旅游业安全、健康、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认真治理各项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施旅游安全分类监管,推进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进程,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监管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和市县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监管职责,共同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辖区内旅游安全监管工作,其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对没有行业标准的旅游设施设备和旅游项目,统一负责指定相关部门负责。
旅游部门: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拟定旅游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旅游保险、旅游援助,参与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安监部门: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旅游目的地大环境。
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旅游饭店、旅游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查处无照旅游经营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的企业。
质监部门:负责旅游行业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依法查处旅游行业中特种设备的各种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事发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旅游事故现场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各类危害旅游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旅游客运安全工作;负责旅游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情况审查;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规范旅游客运车辆,设置旅游车辆专用标识和“导游专座”;打击从事非法旅游客运行为;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对旅游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景区内设置的宾馆、餐饮娱乐、购物等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林业部门:负责涉林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等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指导监督;会同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风险的隐患排查;负责指导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文物遗产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艺术品市场等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扫黄打非”工作。
海洋和渔业部门:负责旅游船艇运输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管理;配合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做好相关水域的搜寻搜救工作;指导县区对游艇用海区域的安全、卫生等秩序;监督执行《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有关规定。
卫生部门:负责旅游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组织开展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海蜇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提示。
农业部门:负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主题公园等休闲农业景区内农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负责涉旅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环保部门:负责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环境安全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高危险性涉旅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涉旅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水务部门:负责水利风景区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的污染防治;负责旅游景区的防汛风险提示和河道、桥梁、水上娱乐项目安全;负责湖、河道水域搜寻搜救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参与旅游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审核旅游行业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涉及旅游行业的教育、商务、畜牧等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涉及研学旅行、商贸旅游、牧业旅游等方面的场所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旅游业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安全监管;未经审批的,由市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监管。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时段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暑期等旅游高峰到来之前和灾害性天气情况下,组织旅游、安监、交通、食品和市场监管、质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旅游交通安全、旅游消防安全、旅游食品卫生安全、旅游游览安全、旅游治安安全和防范突发自然灾害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力度,强化对旅游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接待安全有序。
(二)加强重要环节旅游安全管理。旅游、公安、交通、安监、质监、食品和市场监管、海洋和渔业、农业、消防等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对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览和游乐设施、涉水(漂流)项目、雪上(冰上)项目、高空游览项目、旅游餐饮、游客聚集场所消防和防恐等重点环节的联合安全监管,严防火灾、食物中毒、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特别是对于旅游用车环节的安全监管,交通、公安、旅游部门要相互协调联动,积极做好旅游客用车辆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重点部位旅游安全防范。针对游客密集场所、旅游购物场所、缆车索道、旅游船艇、消防通道、餐厅厨房等易发生涉旅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旅游、安监、交通、食品和市场监管、质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督促旅游企业做好相应涉旅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和市县相关部门要站在“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开放兴市、文明铸市”发展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完善联席会议、督导问责等制度,全面落实好全市旅游安全监管工作。
(二)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各级旅游、安监、交通、食品和市场监管、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分工,切实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层层抓好落实。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从根本上解决涉旅各项安全隐患问题。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市政府将采取督导问效、联席会议、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结合游客满意度调查、旅游安全投诉受理情况反馈出来的问题,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导问效
(四)严格值守,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和市县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按照相应职责和分工积极组织救援,按规定程序在第一时间向旅游、安监、质监、食品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报告,再逐级上报,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工作,不得迟报、漏报或误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