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5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16-101553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秦人社〔2013〕8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
二、征集条件
(一)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具备相应的见习工作条件和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在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三)能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五)申请参加上年度就业见习活动,留用高校毕业见习生未达到60%的企业,今年不得参加见习岗位征集活动。
(六)对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集中安排见习岗位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先确定为见习单位。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表》、《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资料上报日期为6月15日前。
(二)审核:见习单位申报地以隶属关系或工商注册地为准。参加各县区就业见习岗位征集活动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核认定;市本级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认定。
(三)公示:审核结束后在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有关规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为12个月,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为机关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就业专项资金全额补贴,见习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的每月由单位负担150元,其余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后,方可申请补贴,否则不予补贴。
(三)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负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发生工伤(亡)事故的,商业保险赔付额度之外所有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
(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留用2015年度就业见习高校毕生就业,以及补交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年度就业见习岗位对接时报送。
(五)各县区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就业见习岗位征集的组织活动。各县(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征集材料,由市人社局统一上报省就业服务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李昭慧,联系电话:0335-3926611(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