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8〕38号 索引号:58/2018-152035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
秦皇岛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
1.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海洋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等,各县、区政府)
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海洋)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海洋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等,各县、区政府)
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县、区政府)
征收土地信息。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涉及项目用海审批的结果等。(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海洋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各县、区政府)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各县、区政府)
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各县、区政府)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各县区政府)
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海洋局、市卫计委等,各县、区政府)
2.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县、区政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三)公开的时效和渠道。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公开要求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根据各自任务职责,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需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卷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务于4月1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市民中心6306房间,邮箱:qhdgkb@163.com,电话:3222722)。市政府办公厅作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办公厅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