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秦政办字〔2018〕47号        索引号:58/2018-152634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管理,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国有产权合法有序流转,根据国家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国有产权交易范围
国有产权有偿交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和股权转让;国有(集体)企业的产权和股权的转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金融企业资产转让;国有储备粮轮出销售及采购;其他涉及国有(集体)权属有偿使用的交易品种和相关公共资源衍生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没、抵债()资产的有偿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技术产权转让;文化产权等。
二、进一步明确国有产权交易统一平台
市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产权交易机构,是具有从事国有产权交易资格的集中产权交易机构,具体负责我市范围内的各项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县区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本辖区各项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本级以及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三个城市区产权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其他县区产权交易项目进入本辖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进行交易。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交易收入资金管理
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应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产权交易中心应建立进场交易结算制度,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依规收付产权交易资金,交易完成后,交易资金应及时返还转让单位或直接上缴财政,确保交易资金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将返还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及时足额缴纳,凡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国有产权转让收入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427号)等规定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市、县区财政、国资等行政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产权转让事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产权交易活动要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全部实行统一进场、统一交易,严禁场外交易。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行政监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加强监督管理,对场外交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追责。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