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地条钢”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8〕45号        索引号:58/2018-14415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地条钢”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各县区、乡镇、村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专项行动,严查“地条钢”死灰复燃。对照用电量、耗煤量,严查中(工)频感应炉生产使用情况,重点排查租赁废弃厂房和流动作业违法加工生产“地条钢”行为。对照已经核发的审批手续,严查新上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等情况,对疑似“地条钢”的企业,果断迅速拆除到位,坚决依法查处到位。
三、排查时间及方式
采取县区自查与市政府联合督查的方式,长期开展“地条钢”排查工作。
一是各县区自查。各县区要立即再次组织开展逐村、乡镇、逐涉(钢)、铸造等企业的现场检查和实地核查,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具备供电条件的闲置厂房等。
二是市政府督导检查。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排查“地条钢”情况进行联查、抽查、夜查、暗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任务要求。要坚持法治化原则,持续严查严防严打,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举报响应,对于使用2吨以上中(工)频炉的企业,必须安装监控设施,未安装监控设施的一律停产整顿。坚决把国家、省市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压实责任担当。各县区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要求,要借鉴取缔“地条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将责任制网格化管理细化到乡镇,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排查核查。针对当前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异常区域的监测,电力公司每周报用电异常情况,彻底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地条钢”企业,要严肃核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得姑息。
(四)及时上报总结。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直相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排查行动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主要情况随时上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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