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关于推进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3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发〔2017〕14号        索引号:58/2018-161125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关于推进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15日

秦皇岛市关于推进县级全民健身场地
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三五”以来,伴随着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和筹办2022冬奥会的重要契机,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规划,对县级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充分利用中央、省级资金,推进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结合工作实施背景,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背景
(一)推进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符合百姓实际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尤其是自2014年中央将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上升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以来,全民健身事业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领导重视和社会关注,得到了广大百姓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参与。多年来,秦皇岛作为奥运会、亚运会协办城市,体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已经成为城市一张靓丽的绿色发展国际名片,并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事业初步融合,共同构成了幸福秦皇岛的建设内涵。
近年来,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和健身需求的不断高涨,我市已有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已经不能满足百姓的日常健身需求,尤其是缺乏中大型健身场馆,加强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十分必要。
(二)推进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符合政府工作要求
为促进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河北省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河北省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明确指出:县级实现“3+X”工程(3指:1个体育场、1个体育馆、1个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X指:滑冰场馆、游泳场馆、滑雪场等)全覆盖。结合国家、省相关要求,《秦皇岛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也提出:县级实现“3+X”工程全覆盖。
(三)国家、省安排政策资金支持全民健身场地建设
1.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内容。对新建县级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以及采用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的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予以专项补助。支持项目参考《关于编报2016年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60597号)附件《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参考指南》的要求实施。
——对采用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的全民健身中心,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予以补助。按照平均总投资600万元测算,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60%予以补助。对低于平均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上述相应比例补助;对高于平均总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由各地自行配套解决。不符合建设规模(20004000平方米)的项目不予支持。
——对新建县级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按照平均总投资600万元测算,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60%予以补助。对低于平均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上述相应比例补助;对高于平均总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由各地自行配套解决。
2.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内容。总局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新建县级体育管理部门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的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予以专项补助。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未使用国家奖补资金建设的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予以命名补贴。支持项目分别按照《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体群字〔2016112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地方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5174号)、《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全民健身项目的通知》(冀体群字〔20175号)附件的要求实施。
——对县级建设的全民健身中心,每个项目预算不超过8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由总局公益金全额支持。支持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的总局公益金纳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体系,主要用于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体育器材和设备购置等。
——对未享受国家资金支持建设的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且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益性开放的,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待工程主体建成后,省级公益金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资金用于建安费用、体育器材和设施购置。
(四)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标准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标准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住建部2009年发布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标准参照国家体育总局2016年发布的《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要求》,要求建筑面积为20004000平方米,室内健身场地面积总和不少于1500平方米,总预算不超过8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项目应至少具备大空间球类项目用房、乒乓球用房、体能训练用房和体质检测用房,不得设立固定看台。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选配其他健身功能用房。
二、建设任务
各县区、开发区为“3+X”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工程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推进落实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管理工作。应立足填补空白,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布局布点。到“十三五”末期,每个县区必须至少建成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各1个,滑冰场馆、游泳场馆、滑雪场任1个。
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建设、PPP模式建设、公建民营等,但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必须确保县级全民健身场地面向社会公益性开放的基本功能。
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增加财政投入,保障公共体育设施运行所需经费,确保建设项目不产生资金缺口。
鼓励企业、个人和境外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全民健身场地,支持社会力量捐资建设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各县区、开发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分工协作,编制本地实施方案。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推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到“十三五”末未完成场地建设的县区、开发区,实行“一票否决”。市体育局负责县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申报、监督、检查。
(二)严格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要求,做好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衔接,并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设施建设监管,项目配套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保证建设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项目动态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设质量。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方案公开、年度投资计划公开。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适时将年度投资计划竣工验收情况上报。
 
附件: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现状统计表
 
 
 
 
 
 
 
附件:
县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现状统计表
序号
县(区)
体育场
体育馆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滑冰场馆
游泳场馆
1
海港区
 
已建
1100M2
已建
私营滑冰场
私营滑雪场
2
北戴河区
体育场
 
 
私营滑冰场
私营滑雪场
3
山海关区
项目
已立项
项目
已立项
项目
已立项
 
4
抚宁区
 
已建
800M2
 
私营滑冰场
5
昌黎县
体育场
 
 
 
6
卢龙县
标准
体育场
已建
4678M2
已建
3800M2
私营游泳馆
7
青龙满族自治县
体育场
已建
1920M2
(学校共用)
已建
和体育馆混用
 
8
经济技术开发区
 
 
已建
3800M2
 
9
北戴河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