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109号 索引号:58/2018-1642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秦皇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秦皇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市、县两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4.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委、市新闻办、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电力公司、秦皇岛军分区、武警秦皇岛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可以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2.2职责任务
2.2.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4)协调秦皇岛军分区和武警秦皇岛市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指导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2)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及时发布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和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及抢险救援事故进行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盗抢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4)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信息,开展灾区的气象条件监测、预报。
(6)秦皇岛军分区、武警秦皇岛市支队:负责组织预备役和民兵,必要时协调现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7)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保护供水、供气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8)市电力公司:负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的供电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9)市旅游委:负责A旅游景区、星级宾馆被毁情况的统计工作。
(10)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1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县、区卫生部门和相关医疗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县、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12)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人员运输顺畅。
(1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相关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保证供电正常运行。
(15)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16)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
(17)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8)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强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负责安排救灾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20)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21)市新闻办:负责抢险救灾过程的信息发布工作。
(2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组织工矿企业搞好地质灾害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3 预防和预报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1.3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1.4巡查地质灾害险情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1.5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预报预警机制
3.2.1预报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中国气象局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13年印发的《关于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函》(气减函〔2013〕39号),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为四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
四级(蓝色预警,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风险很高)
3.2.2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发布,并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管委)。
为了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准确率,当达到3级(含)以上预警预报等级时,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之间应该开展预警预报会商后发布。
3.2.3预报预警行动
根据预报预警级别的不同,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四级预警为提醒级,不发布,要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巡查,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24小时监测;
(2)三级为注意级,采取措施如下:
①通过媒体向外界发布;
②提醒公众和相关部门提高警惕,采取防御措施;
③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④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注意对预报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二级为预警级,采取措施如下:
①通过媒体、网络向外界和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
②各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区)负责人加强预报区地质灾害的巡查和群测群防工作,启动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
③暂停地质灾害易发点附近的户外作业;
④市、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准备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转移危险地带居民;
⑤密切注意雨情变化,随时准备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一级为警报级,采取措施如下:
①通过各种媒体、网络等手段向公众和相关部门发出警报;
②对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区)严密防范,市政府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③紧急疏散灾害易发点附近的居民、学生、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关闭有关道路,做好预报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和财产的转移、救灾物资的运输等应急工作;
④组织人员准备抢险。
3.2.4预警级别的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2.5预警结束
由于地质灾害发生具有滞后性,在预警期结束后,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点要继续进行巡查、监测,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发布单位发出通告宣布预警结束。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在半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4.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5.1应急预案启动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决定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与指导和支持。
5.1.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市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请示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帮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1.3大型(Ⅱ级)、特大型(I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请求启动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先行处置
出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时,事发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必须立即组织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派人不间断地监测灾害体变化情况,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警戒。同时,立即向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情况。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事发单位必须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人员撤离,抢救被埋压人员,派人不间断地监测尚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灾害体变化情况,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警戒;同时,立即向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情况。
5.2.2设立现场指挥部
接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国土资源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中型(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确定指挥长;大型(Ⅱ级)和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到达之前,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时指挥部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临时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工作。
5.2.3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职责如下:
(1)紧急抢险组:由武警部队和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电力、水务等部门组成。
①负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
②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转移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科技等部门组成。
①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调查、核实险情和灾情,开展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
②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划定危险区域,
③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医疗卫生组:由卫生、药品监管部门组成。
①负责组织卫生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②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对灾区民众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4)治安保卫组:由公安、武警部队等部门组成。
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②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
③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必要时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生活保障组:由民政、财政等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组成。
①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
②负责灾民安置、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组:由城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水务、通讯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通讯、房屋、供电、供水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5.3应急响应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经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响应行动。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与军分区、地质灾害技术服务他等单位密切合作,建立、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时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急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并进行监督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发布
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按《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
6.6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 责任与奖惩
7.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 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应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国土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8.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秦皇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图
9.2秦皇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流程图
9.3秦皇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9.4秦皇岛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名单
9.1秦皇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图
9.2秦皇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流程图
9.3秦皇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序号
|
职务
|
成员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1
|
总指挥
|
市人民政府
|
分管副市长
|
2
|
副总指挥
|
市人民政府
|
分管副秘书长
|
市国土资源局
|
局长
|
||
3
|
成员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分管副局长
|
4
|
市公安局
|
分管副局长
|
|
5
|
市财政局
|
分管副局长
|
|
6
|
市城乡建设局
|
分管副局长
|
|
7
|
市教育局
|
分管副局长
|
|
8
|
市交通运输局
|
分管副局长
|
|
9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分管副局长
|
|
10
|
市水务局
|
分管副局长
|
|
11
|
市商务局
|
分管副局长
|
|
12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分管副主任
|
|
13
|
市民政局
|
分管副局长
|
|
14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分管副局长
|
|
15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分管副局长
|
|
16
|
市旅游委
|
分管副主任
|
|
17
|
市新闻办
|
分管副主任
|
|
18
|
市科技局
|
分管副局长
|
|
19
|
市气象局
|
分管副局长
|
|
20
|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分管副局长
|
|
21
|
市电力公司
|
分管副总经理
|
|
22
|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
分管副主任
|
|
23
|
秦皇岛军分区
|
分管副司令
|
|
24
|
武警秦皇岛市支队
|
分管副支队长
|
|
25
|
秦皇岛矿产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
分管副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