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秦皇岛临港物流园区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1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17〕24号        索引号:58/2018-085012

 

海港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了落实我市“一都三区一枢纽”战略,促进港产城融合,着力将秦皇岛临港物流园区培育成全市经济发展的第三增长极,为打造东北亚物流枢纽提供支撑,制定本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区镇一体、港区一体、以区带镇”的管理体制。
管理范围:将秦皇岛临港物流园区和东部循环经济园(东港镇)合并,整合后名称为秦皇岛临港物流园区,面积为原两个园区面积之和,东起海港区与山海关区区界,西至韩石路,南起秦皇岛港、北至京沈高速公路,共19个村,34.38平方公里。
总体定位:环渤海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生产生活体系的重要支撑平台、连接华北、东北和内蒙古东部的物流中转分拨基地。
机构设置:将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秦皇岛临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海港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管委会职责:根据省发改委批复的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环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或审核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园区土地管理,园区纳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名录后,合规开展土地一级市场收储,负责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负责园区财政管理,实施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园区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区教育、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园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搭建融资平台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组建秦皇岛临港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建成公司),搭建“管委会+镇政府+公司”的开发建设体制。
资本构成:由秦皇岛市政府、海港区政府共同参股注资,积极吸收河北港口集团等大型物流企业、工程地产企业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海港区政府出资65%,市政府出资35%)。
公司职能:
1.投融资职能。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投融资实体,整合园区内的存量资产及资源,以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发展建设。
2.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
3.园区开发建设职能。在市政府授权下进行土地开发、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好征地补偿工作,理顺政府、农民、土地之间的关系。
4.对外合作职能。对接专业园区运营商,对特定项目、特定开发经营事项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开展对外合作。
运作模式:初期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来源,以海港区政府财税收入为担保,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资金回笼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逐步尝试信托融资、发行债券、项目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自主经营、自筹还贷、自负盈亏,形成“融、用、还”一体化的市场主体。
治理结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由园区管委会按企业用人办法对平台管理,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面向社会聘用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和部分工作人员,提高平台公司的管理水平,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提高运营效率,合理规避平台公司运营的各种风险。
三、完善规划编制
园区管委会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制定产业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开展区域环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产业规划:重点谋划港口物流与多式联运、大宗商品与商贸物流、电商物流与保税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与第四方物流等产业支撑项目,科学确定园区功能分区,引导高端物流资源向园区聚集,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总体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制定园区新102国道以北等区域规划调整方案,使园区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园区产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统一。
控制性详细规划:本着“预留充足产业用地,合理安排商住用地,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增强园区造血功能”的原则,科学制定村庄安置方案,确定各类用地布局,编制园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部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审批后,作为园区项目审批的依据。
区域环评:根据我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完成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和审批。
四、加强政策支持
(一)财税政策。市财政每年各安排的园区发展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临港物流园区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园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同时市、区财政通过产业引导资金、融资租赁、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园区发展。园区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继续执行。
(二)审批权限。参照市开发区模式,将临港物流园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海港区,确保海港区在园区项目建设方面形成一条龙审批、验收和监管,促进项目建设提速发展。
(三)产业政策。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和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等专项资金,重点向园区倾斜。争取国家、省在园区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并在园区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奖励园区内A级以上物流企业、在园区注册结算且年度税收超过100万的物流或贸易类企业。
(四)用地支持。鼓励创新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整理储备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园区重大项目用地支持,用地计划由市级予以专项安排。省政府下达全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园区倾斜。园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园区管委会向有耕地后备资源的县对接,采取委托造地或购买占补平衡指标方式解决,市国土资源局予以支持。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