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行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8-1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17〕34号        索引号:58/2018-085534

 

秦皇岛市城区(包括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自20179月1日起实行。其中涉及城市居民二手房过户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的,自201811日实行。
一、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出让土地基准地价
 
秦皇岛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万元/
类别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营利性
非营利性
410
400
36
160
125
350
300
31
120
90
300
220
27
100
63
265
150
23
80
50
210
130
20
60
40
150
90
18
50
35
110
70
-
35
25
90
50
-
-
-
70
-
-
-
-
50
-
-
-
-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标准
 
秦皇岛市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表
单位:万元/
土地级别
价格标准
125
90
63
50
40
35
25
 
(三)商业用房分摊划拨房基底占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商业用房分摊划拨房基底占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所处区段
起点
终点
出让金标准
海港区
河北大街
河北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
河北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
2756
河北大街
河北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
河北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
2306
河北大街
河北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
河北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
2296
河北大街
河北大街与友谊路交叉口
河北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
2006
河北大街
河北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
河北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
1990
河北大街
河北大街大汤河桥
河北大街与友谊路交叉口
1698
河北大街
河北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
河北大街新开河桥
1736
河北大街
河北大街与法云寺路交叉口
河北大街大汤河桥
1378
河北大街
河北大街新开河桥
河北大街东段东起点
1072
文化路
文化路护城河桥
文化路道南铁路地道桥
2756
文化路
文化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
文化路护城河桥
2296
文化路
文化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
文化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
2006
文化路
文化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
文化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
1698
文化路
文化路道南铁路地道桥
文化路与海滨路交叉口
1390
海阳路
海阳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
海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
2756
海阳路
海阳路与和平大街交叉口
海阳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
2144
海阳路
海阳路与友谊路交叉口
海阳路与和平大街交叉口
2006
海阳路
海阳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
海阳路与友谊路交叉口
1740
海阳路
海阳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
海阳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
1452
海阳路
海阳路与北环路交叉口
海阳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
1130
民族路
民族路护城河桥
民族路与东环路交叉口
2296
民族路
民族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
民族路护城河桥
1998
民族路
民族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
民族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
1698
民族路
民族路与北环路交叉口
民族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
1390
建设大街
建设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
建设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
2310
建设大街
建设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
建设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
1990
建设大街
建设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
建设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
2006
建设大街
建设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
建设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
1698
建设大街
建设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
建设大街新开河桥
1390
红旗路
环岛
红旗路道南铁路地道桥
2006
红旗路
红旗路与北环路交叉口
环岛
1698
红旗路
红旗路道南铁路地道桥
红旗路与光明路交叉口
1390
迎宾路
迎宾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
迎宾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
2006
迎宾路
迎宾路与北环路交叉口
迎宾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
1698
和平大街
和平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
和平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
1990
和平大街
和平大街与先锋路交叉口
和平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
1724
和平大街
和平大街与先锋路交叉口
和平大街与大汤河西侧交叉口
1452
秦皇大街
环岛
秦皇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
2006
秦皇大街
秦皇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
秦皇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
1698
秦皇大街
秦皇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
环岛
1736
秦皇大街
秦皇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
秦皇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
1452
西港路
西港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
西港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
1698
西港路
西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
西港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
1452
建国路
建国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
建国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
1990
建国路
建国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
建国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
1698
建国路
建国路与北环路交叉口
建国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
1452
东港路
东山浴场
东港路与新春路交叉口
1614
东港路
东港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
东港路与新春路交叉口
1234
东港路
东港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
东港路与京山铁路交叉口
1112
东港路
东港路与京山铁路交叉口
东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
1050
燕山大街
燕山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
燕山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
1698
燕山大街
燕山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
燕山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
1544
燕山大街
燕山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
燕山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
1544
燕山大街
燕山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
燕山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
1452
燕山大街
燕山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
燕山大街与东部进港铁路交叉口
1452
燕山大街
燕山大街与东部进港铁路交叉口
燕山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
1470
北环路
北环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北环路与民族路交叉口
1390
北环路
北环路与民族路交叉口
北环路与建国路交叉口
1130
北环路
北环路与西港路交叉口
北环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1130
北环路
北环路与海阳路交叉口
北环路与西港路交叉口
806
北环路
北环路与建国路交叉口
北环路与东港路交叉口
1050
北环路
北环路与东港路交叉口
北环路与柳村铁路交叉口
840
北环路
北环路与柳村铁路交叉口
北环路与区界交叉口
630
海达路
海达路与海民街交叉口
海达路与北环路交叉口
1050
友谊路
友谊路与海阳路交叉口
友谊路道南铁路地道桥
1698
友谊路
友谊路道南铁路地道桥
友谊路与海滨路交叉口
1390
先锋路
先锋路与海阳路交叉口
先锋路与和平大街交叉口
1296
东环路
东环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
东环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
1390
东环路
东环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
东环路北起点
1130
光明路
全段
1390
开滦路
全段
1420
东山街
全段
1452
海滨路
全段
1080
安居中街
全段
920
山海关区
站前街
全段
1390
西大街
全段
806
东大街
全段
1130
北大街
全段
806
南大街
全段
1130
一关路
全段
1130
关城南路
关城西路与关城南路交叉口
关城南路长城交叉点
1452
关城南路
关城西路与关城南路交叉口
关城南路石河大桥
968
关城西路
关城西路与关城南路交叉口
关城西路与西大街交叉口
1130
老龙头路
老龙头路与关城南路交叉口
老龙头路与铁路交叉口
1390
老龙头路
老龙头路与铁路交叉口
老龙头路与正和街交叉口
1130
老龙头路
老龙头路与正和街交叉口
老龙头路与龙海大道交叉口
803
北环路
北环路与红瓦店铁路交叉口
北环路与区界交叉口
630
北戴河区
石塘路
全段
1698
保二路
全段
1698
联峰路
联峰路与北五路交叉口
联峰路与老黑石路交叉口
1390
联峰路
联峰路与鹰角路交叉口
联峰路与老黑石路交叉口
1080
联峰路
联峰路与北五路交叉口
联峰路与剑秋路交叉口
1080
剑秋路
联峰路与剑秋路交叉口
剑秋路与西海滩路交叉口
1080
剑秋路
联峰路与剑秋路交叉口
剑秋路与联峰北路交叉口
806
东经路
东经路与剑秋路交叉口
东经路与鹰角路交叉口
1390
联峰北路
联峰北路与海宁路交叉口
联峰北路与刘赤路交叉口
1130
联峰北路
联峰北路与海宁路交叉口
联峰北路与剑秋路交叉口
806
海宁路
海宁路与联峰北路交叉口
海宁路与东经路交叉口
1420
海宁路
海宁路与联峰北路交叉口
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
806
新河路
全段
806
刘赤路
刘赤路与新河路交叉口
刘赤路与东经路交叉口
1080
鸽赤路
鸽赤路与刘赤路交叉口
鸽赤路与鹰角路交叉口
1080
鹰角路
鹰角路与鸽赤路交叉口
鹰角路与东经路交叉口
1080
东海滩路
东海滩路与鸽赤路交叉口
东海滩路与中海滩路交叉口
1390
中海滩路
中海滩路与东海滩路交叉口
中海滩路与东经路交叉口
1390
站南大街
站南大街与205国道交叉口
站南大街与海北路交叉口
766
宁海道
宁海道与205国道交叉口
宁海道与新园路交叉口
766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区
秦皇大街
秦皇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
秦皇大街与大汤河西侧交叉口
1378
秦皇大街
秦皇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
秦皇大街与峨眉山道交叉口
1072
长江道
长江道与华山路交叉口
长江道与六盘山路交叉口
1378
长江道
长江道与华山路交叉口
长江道与西环路交叉口
1072
长江道
长江道与大汤河西侧交叉口
长江道与西环路交叉口
1378
华山路
华山路与长江道交叉口
华山路与漓江道交叉口
1072
峨眉山路
峨眉山路小汤河支流桥
峨眉山路与庐山路交叉口
1378
庐山路
庐山路与长江道交叉口
庐山路与漓江道交叉口
1072
泰山路
泰山路北起点
泰山路与长江道交叉口
1378
东区
上海道
上海道与河北南路交叉口
上海道与动力路交叉口
840
江苏中路
江苏中路与北京道交叉口
江苏中路与上海道交叉口
840
杭州道
杭州道与河北路交叉口
杭州道与动力路交叉口
840
抚宁区
迎宾路
全段
800
长征路
长征路与骊城大街交叉口
长征路与金山大街交叉口
720
北大街
北大街与骊城大街交叉口
北大街与东西大街交叉口
600
南大街
全段
600
西大街
全段
600
东大街
全段
720
天马大街
全段
800
北商业街
全段
720
南商业街
全段
600
东斜街
东斜街与东大街交叉口
东斜街与富强路交叉口
600
骊城大街
骊城大街与滨河东路交叉口
骊城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
720
 
二、基准地价内涵
(一)上述出让土地基准地价及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标准为各级别土地区域平均价格;
(二)基准日:201711日;
(三)土地使用年限:法定最高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50年);
(四)开发程度:七通一平;
(五)商服1.5、住宅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工业1.0
三、地下空间权价格测算
地下空间修正系数用途分为商业(商场、超市)和停车场两种,其中,停车场分为商业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两种类型,商业和商业停车场参照地表商服用地的楼面地价,公共停车场参照地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楼面地价。修正系数地下一层为0.2,地下二层为0.1,地下三层及以下不再收取出让金。
 
地下空间权价格修正系数表
用途
地下一层
修正系数
地下二层
修正系数
参照用途
商业(商场、超市)
0.2
0.1
商服用地
停车场
商业
0.2
0.1
商服用地
公共
0.2
0.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现代服务业用地修正系数
根据发改委编制的“大力支持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目录”,编制现代服务业用地修正系数,制定其地价政策标准。
 
现代服务业用地修正系数
行业范围认定
规划性质认定
修正系数
参照类型
五星级酒店建设项目
旅馆用地(B14
0.6
商服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区域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及后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自持)
商务用地(B2
0.5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及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单独建设)
商业用地(B1)或商务用地(B2
0.5
区域性特色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项目
商务用地(B2
0.5
园区内各类信息服务外包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单独建设)
商务用地(B2
0.6
农产品、食品、药品物流配送(含冷链)基地、多式联运物流节点等现代物流建设项目
物流仓储用地(W
0.9
工业
各类会展中心建设项目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
0.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高端健康医疗养生服务建设项目
医疗卫生用地(A5
0.7
高端养老服务建设项目
社会福利用地(A6
0.7
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项目
体育用地(A4
0.7
园区内各类科技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单独建设)
教育科研用地(A3)
0.7
 
五、使用和执行
(一)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公式
1、出让宗地地价=出让土地所处级别基准地价×(1+因素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用途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土地开发程度修正
2、划拨宗地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划拨土地所处级别使用权权益价格标准×期日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
(二)成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当上述差值低于拟出让时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40%或为负值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为拟出让时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40%
(三)商业用房分摊划拨房基底占地补办出让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商业用房所处区段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区位修正系数×楼层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分摊占地面积。
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表中未包括的街道,属主、次干道的,由相关机构参照相临区段评估后执行。宗地两面及以上临出让金标准表中的街道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四)采用地下空间权修正系数评估地下空间权价格计算公式
地下空间权价格=地下空间所处位置地表对应用途的楼面地价×地下一层地下空间修正系数地×地下一层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地下空间所处位置地表对应用途的楼面地价×地下二层地下空间修正系数地×地下二层地下空间建筑面积
地下空间修正系数的使用,必须符合单独规划、单独供地的商业、停车场项目。
(五)现代服务业修正系数的使用
现代服务业用地修正系数以体现政策鼓励为目的,重在以地价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用地修正系数的使用,需通过市级以上发改、规划和国土及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认定后方可使用。现代服务业用地评估价格按照一般宗地评估价格结果乘以现代服务业用地修正系数计算得出。
(六)个人住宅划拨补办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
在新基准地价公布实行后,个人住宅划拨补办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仍按照现行标准收取,201811日后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收取。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