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17〕41号 索引号:58/2018-08584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2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0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用秦皇岛”建设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乡镇(街道)政务、安全生产领域等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四是坚持守信践诺。各级政府要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五是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二、任务分工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政务失信记录建设。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及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建设,重点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执行惩戒、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强对政务失信记录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及时将政务失信信息推送至秦皇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政府部门和社会查询使用,并通过“信用秦皇岛”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秦皇岛中心支行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2.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职的政务活动事项向社会公开。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3.建立政务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和兑现、政府债务和预算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4.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和部门,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秦皇岛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政府和公务员信用记录。健全政务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在收到下级政府和部门或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异议申请后,及时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继续执行,核实有误的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将核实结果推送至秦皇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惩戒措施。因错误实施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6.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信用修复机制,确定失信行为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上级部门在收到下级部门或公务员个人信用修复申请后,要认真组织核查,对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并及时将信用修复结果推送至秦皇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失信惩戒措施应予以解除。探索建立公务员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二)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建立采购人责任清单,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政府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管,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所有政府采购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诚信责任制,PPP项目政府方责任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推动PPP信息公开,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依法充分披露PPP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社会资本以及签署的PPP项目合同等重要信息。(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方全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秦皇岛”网站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政务诚信法规制度,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秦皇岛”网站及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的政府及其部门及时查处。(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6.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秦皇岛”网站公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政务信用评价体系,将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环境保护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7.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在政务、财务和服务等方面的公开力度,推动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养老、物业、停车、就业、就学、家政、计生、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街道、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失信机构及组织专项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和诚信农村基层组织创建活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将政务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时间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的重难点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考核督察。各级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约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督察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围绕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多种主题的政务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政务领域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知识学习,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