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2-1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17〕43号 索引号:58/2018-085954
为加强全市海上渔业管理,打击海洋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和规范海洋渔业生产秩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有效渔业船舶证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拥有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8年1月15日之前到当地县区政府指定机构进行登记,并将“三无”船舶交由当地政府集中处置。
二、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交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补助。
三、对限期未上交,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