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3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100号 索引号:58/2018-09092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26日
秦皇岛市突发事件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社会性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参照《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适用范围
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它异常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动和投放工作。市级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主管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商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和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市场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猪肉、石油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蔬菜、鸡蛋等应急商品的调入。
市发改委(粮食局、物价局):负责粮食应急供应工作。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市工信局: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保障电力能源的协调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及时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运输。
市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物中毒等危害人体健康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市供销社:按照“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食盐储备体系”原则,市、县(区)供销社要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建立健全食盐企业储备制度,最低库存要保证不低于1个月正常销售量,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食盐储备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储备到位,保障市场供应。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市政府新闻办:严格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新闻发布。
三、事件及响应分级
(一)事件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二级: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市或海港区、两个县以上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黄色预警)为一个县(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市商务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警级的转换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一级的由市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属于二级的由发生地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二)响应分级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区)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
经核实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县城以上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
监测主体:由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和商场、超市、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预警信息报告
各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列入市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市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市市场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1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并及时联系市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部门。
市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被启动二级预警的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
(二)处置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1、及时协调市内各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2、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3、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区)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物资储备。
5、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三)应急保障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猪肉生产由市商务局负责。确定全市各生猪活体储备企业作为货源基地,市级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鸡蛋生产由市农业局负责。确定市内重点养殖企业作为产品供应基地。
蔬菜生产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确定市内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蔬菜批发企业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市县(区)供销社负责及时督导本级盐业专营公司积极组织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2、定点储备
猪肉储备由市商务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企业作为全市肉类储备单位。
食盐储备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由各级供销社负责,市县(区)盐业专营公司作为食盐储备单位。
鸡蛋和蔬菜的保鲜、保质期短,不宜长期储存。且我市鸡蛋、蔬菜基地较多,面积较大,又较为分散,故暂不做储备。应急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从生产基地协调调入。
3、定点销售
猪肉、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销售:将全市的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蔬菜销售:首先将就近各县(区)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确定区域保障供应,不足部分由重点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必要时从省内的定点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配。
(四)应急管控
1、公安、市场监管、质监、发改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2、工信、商务等部门对各定点生产、储备、销售单位所需电、成品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3、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生产、储备、销售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4、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5、建立小型突发事件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山林火灾、水库溃堤等小型突发事件虽不能引起市场供应波动,但实现生活必需品及时供应很难,必须要建立储备制度。市级、县(区)级都要有一定的应急储备(如食品、水、棉衣、照明工具等等),以备突发事件发生,立即保障供应。
六、其它事项
1、从事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应急供应任务。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反本预案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各级负责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的单位及其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节,依法依纪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对其主要负责人建议同级政府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建议给予开除;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秦皇岛市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机构
2.秦皇岛市生猪活体储备表
3.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秦皇岛市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市发改委主管副主任
市工信局主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主管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主管副局长
市卫生计生委主管副局长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主管副局长
市质监局主管副局长
市统计局主管副局长
市供销社主管副主任
附件2
秦皇岛市生猪活体储备表
承储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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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数量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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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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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宏都养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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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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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潘官营镇
|
抚宁新农绿康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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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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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城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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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新区启邦养殖场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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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新区牛头崖镇
|
秦皇岛润达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
2000
|
抚宁区榆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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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龙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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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刘台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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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和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
1000
|
卢龙县双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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