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1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发〔2017〕37号 索引号:58/2018-091222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7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为先导,统筹协调各类资源要素,提高城镇发展建设质量,推动人口有序转移,充分释放城镇化蕴藏的巨大潜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二、积极推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与居住证相关联的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等方面的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保障在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权利,推动人口向城镇转移。
(二)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和产权制度改革、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社会保险和相关政策的衔接、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政策措施。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机制,提高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城中村改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工作。设立社区公共户口,清理限制户口迁移的制度障碍。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撤乡设镇、镇改街、村改居工作,在精简机构、“大部制”改革、城市管理体制上大胆探索。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吸引高校毕业学生在我市就业落户,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
(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免费义务教育。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计划,每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积极推动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
(四)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数量相挂钩制度。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相挂钩机制。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探索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保障进城落户人员公共服务落实到位。建立高层次人才来秦创业奖励机制。通过综合举措,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外来人口落户城镇,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5%。
三、构建更加合理的城镇体系
(一)优化城镇发展布局。按照“东优西控、特色组团、全域统筹、生态优先”思路,推动城市区发展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提升型转变。站位国际,对标京津,借助沿海优势资源,做强做优三个主城区,科学有序开发建设北戴河新区。利用政策、产业优势,继续实施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带动城市发展。加快抚宁区融入主城区发展。推动县城扩容提质,建设特色小城镇,构建以中心城区为内核、滨海城区为两翼、县城和重点镇为支点的国际化湾区特色城市群格局。
(二)明确区域发展方向。坚持全市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错位发展,突出特色。科学确定各城区组团功能定位,合理划定开发边界,适度扩大城区规模,扩大城镇环境容量,完善提升整体功能,大幅提升建设品位,丰富城镇内涵。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京秦创新合作发展示范区、节能环保和数据产业基地,北戴河新区开展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县城扩容提质、做大做强,深入开展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推动县城提升建设水平、产城教融合发展,完善设施配套,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护和改善环境容貌,创建县城品牌。
(三)培育特色风貌小镇。依托区位、产业、资源优势,打造沿京沈高速、沿海高速和承秦高速三个城市发展轴的城镇带,培育旅游型、商贸型、工业型、农业型等特色小镇。支持一批以8个国家重点镇为主的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镇按照小城市标准开发建设,优先开发建设国家级特色小镇石门镇。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在资金、管理、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释放发展动力。实施撤乡设镇。力争到2020年,形成10个以上万人特色小镇。
四、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一)加快构建综合交通网络。优化路网布局,打造市域半小时交通圈。推进京秦高速二通道、京秦高速卢龙至北戴河新区支线建设;结合机场、港口、铁路等交通枢纽,加紧实施宁海大道、京秦高速祖山连接线、102国道绕城通道等工程,稳步推进城市快速内环线、城市快速外环线建设;以治堵为重点,打通民族路南延伸、横断山路北延伸等一批卡脖路、断头路。建设有轨电车,编制《有轨电车建设规划》,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配套完善交通枢纽场站,构建零距离换乘、多种运输方式衔接的公共交通网络。
(二)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推进“多规合一”,建立健全空间管控体系,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和局部详细设计,实现全面依规建设,控制性规划全覆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新型建材、钢结构建筑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探索近零能耗和正能建筑研究与示范,启动绿色建筑立法工作。推进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旅游等为主的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百兆光纤覆盖城市家庭比例,实现主城区及县城重点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建设人文城市,展现历史文脉和文化风貌,实施长城修复工程,挖掘开发古城遗址,保护古建筑。加强公园游园、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和绿道绿廊建设,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三)提升市政设施保障能力。统筹市域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共建共享、有序延伸”。围绕产业园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加紧完善水、电、气、热、讯等基础设施,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到2020年综合管廊建成20公里。以治涝为重点,建设改造排水管网,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的建设,争创北戴河新区海绵城市示范区。科学配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合理划定停车位,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推进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均达100%,工业和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深入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实施中水回收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
(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编制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专项规划。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合理布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各县加快推进中小学撤并、高中进县城工程,创建教育园区,培育优质名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将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开展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健全完善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配送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将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编制建设计划,到2020年,实现“一市三馆一院、一县(区)两馆、一乡镇(街道)一综合文化站、一村(社区)一中心一广场”。合理布局健身场所,每年确定100个行政村、社区安装健身器材,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形成15分钟健身休闲圈。
五、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一)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打造中心城区至抚宁、卢龙,中心城区至青龙,滨海各城区,卢龙至昌黎4大交通走廊。发展农村客运、城际客运、快速直达客运。实施主城区到三县、抚宁区长途班线公交化改造,增加新能源公交客车数量,实现公交线网全覆盖。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城乡环卫垃圾处理一体化,逐步实现全覆盖。在中心村建设便民和社会服务中心、综合医疗室或分院、大型农资公司分销中心等。提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到人均45元,服务项目增加到12类45项。
(二)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节点基础设施,实施宽带行政村全覆盖,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打通农村与城市快递物流双向通道,探索农产品进社区、网络营销模式。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农业设施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集中打造三次产业融合、链条完整的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市。实施乡村旅游“双十双百”创建工程,到2020年重点支持打造10个乡村旅游精品景区,1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00家金牌农家乐,100个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
(三)带动村庄整体改造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中心村实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重点支持联村并建、拆旧建新;永久保留村改造提升,合理开发利用;贫困村重点倾斜,精准帮扶。支持村庄道路、供水、厕所改造等设施建设。到2017年,青龙满族自治县实现脱贫摘帽,到2020年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所有贫困村庄基本实现脱贫。提升民居水平,推广优秀设计,提高建造水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六、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一)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优先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利用土地调查外业在线监测平台和专业队伍外业核实的方式,加强土地利用变更情况监测监管。卢龙县要先行创新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及承包地流转制度。
(二)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土地收益。探索城市资本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市民农庄”等新型模式,挖掘城市郊区发展潜力。
(三)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在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安全、防治地质灾害的前提下,鼓励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充分发挥荒山荒坡土地资源优势,推动未利用地规范、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四)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开展村镇地籍调查,逐步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颁证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探索建立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
七、创新投融资机制
(一)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做好PPP项目库建设,申报PPP项目国家和省级试点。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从教育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保资金等市级预算专项资金中,统筹衔接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
(三)强化金融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重点推动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网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申请发行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探索建立城镇化建设基金。做好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专项基金。
八、完善城镇住房供需体系
(一)完善住房购租并举体制机制。以满足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发展规范住房租赁机构,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二)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建立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做好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政策措施。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实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提高住房消费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民购房信贷产品。
(三)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利用好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深化与社会资本合作,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加快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推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由实物安置向货币化安置过渡,减少房地产市场库存。
九、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
(一)展开城镇化综合试点。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县区、乡镇,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打造更多的省级、国家级城镇化综合试点。推动试点单位在农业人口转移、新型城镇建设、土地利用、投融资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开拓创新,寻找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做法。
(二)深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卢龙县作为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要深化试点工作方案,落实试点任务,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及做法。进一步推动北戴河新区薛家营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和北戴河区城乡一体化工作,打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区。
(三)增加试点示范支持力度。大力引智,与大中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进行新型城镇化专题研究,以理论成果指导新型城镇化实践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指引,引导试点示范工作深入推进。加强技术指导,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建设上,推广绿色、节能、环保、生态、文化保护等技术,提高新型城镇建设水准。全力保障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经费。
十、推进新型城镇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强化沟通协作,实行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要按照市级的模式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开展新型城镇化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谋划部署新型城镇化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工作要点,掌握工作动态,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督导检查。
(三)积极宣传引导。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开设专栏,大力宣传新型城镇化工作,特别是县城建设工作,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采访报道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览表
2017年9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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