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17〕48号 索引号:58/2018-0929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22号)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和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秦发〔2017〕12号),经研究决定: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