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17〕14号        索引号:58/2018-0942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412
 
 
 
 
 
 
秦皇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和省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和《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秦发〔20168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市县(区)同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秦皇岛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不断开创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建设新局面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1120日前,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省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该实施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示。各级政府要汇集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市法制办根据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各县(区)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开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法制办要求,制作本系统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并下发县(区)执法部门执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依托全市一体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本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要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3)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法〔20159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均须制作行政执法标准案卷。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取3-7本标准案卷作为模板全市推广,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出台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明确设备标准、配备标准等问题。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确定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均须制作《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取3-7个视频片作为音像记录的模板,指导下级行政执法部门顺利、有效开展音像记录,并供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参考。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均须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选取3-7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为示范,引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均须运用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工作。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树立3-7个典型予以推广,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2)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20173-4月)
1.制定方案。20173月下旬起草全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市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经县(区)深改领导小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班子会议研究以正式文件下发,于2017415日前报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动员部署。430日前召开全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会议,明确任务措施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分级培训。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执法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县(区)政府或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4.摸底调查。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5-6月)
1.同步实施。凡本实施方案中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市、县(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7520日前同步完成。
2.强化指导。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620日前报本级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7-10月)
1.规范实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要组织2次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本级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典型经验和优化提升三项制度的成果于1020日前报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11月)
1.总结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111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报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验收。201711月中旬,由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并形成秦皇岛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报告,按规定报省政府和市委。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秦皇岛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执行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同志组成,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区)政府同步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联络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强化统筹衔接。各县区、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要与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前提下,充分发挥在全市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县(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地方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试点推进过程。既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市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建立专报信息、专项工作简报制度。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中开展推行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征文活动,浓化推行三项制度的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政府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工作交办卡、工作督导卡、工作提示卡等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委改革办,对各县区、各部门试点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确保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 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瑞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执行组长:薛永纯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长:陈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员:吕国新 市政府秘书长
孙志川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
王玉生 市编委办主任
杨学功 市发改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兼)
柴志国 市人社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占鑫 市政务中心主任
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刘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