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发〔2017〕42号        索引号:58/2018-0952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盘,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一)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就业作为优先目标予以重点考虑。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产业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创业协调发展机制。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机遇,主动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围绕以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为重点,着力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推进优势产业品牌化、传统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集群化,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有效激活潜在消费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开发出更多就业岗位。(市发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等负责)
(三)提升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支持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等创业,整合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创业的各种资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指导小微企业改善用工管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吸纳就业补贴、房租物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二、坚持创新发展,增强新的动能
(四)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商事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格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职业资格一律不得开展许可认定,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五)突出资金与政策共同扶持。要保障资金投入,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加快推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建设,按照秦皇岛市政府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18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为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提供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市、县(区)对示范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服务给予适当补助。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3年内的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可按每人最高12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六)支持新兴业态发展。着眼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新业态。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对政府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放宽新兴业态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允许使用表明企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不涉及前置许可经营范围和国家规定施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新兴业态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食品和市场监管、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七)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改善用工管理,提供岗前培训、技能提升服务和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共享经济、网络电商等新兴业态企业和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贷款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三、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八)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持续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首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小微企业就业,拓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务晋升、专业发展空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完善顺畅流动机制。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服务,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逐一开展就业创业帮扶。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好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家庭优待政策。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补贴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青龙县可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补贴可提高10%(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等负责)
(九)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工作,积极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就业脱贫。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通过政府采购招标认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劳务输出(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创业帮扶活动,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深入实施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且与其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建设,鼓励有技术、有资金、有创业经验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旅游委等负责)
(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为有创业意愿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创业贷款,为其创办的企业提供用工招聘和岗前培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实施“阳光安置”。垂直管理部门不得对下级单位接收退役士兵设限,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残疾人就业。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制度,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选择安排残疾人就业。(市人社局、市残联等负责)
(十二)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其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引导其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仍难以就业的,可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公益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十三)积极稳妥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与就业帮扶工作。支持去产能企业通过内部挖潜,组织职工转岗就业,落实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积极稳定就业岗位的运用援企稳岗政策给予支持。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支付失业保险金待遇,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类企业吸纳去产能分流职工,且与其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自主创业的,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不出现零就业家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实现再就业的,督促新就业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使用去产能专项奖补、就业补助等资金,为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负责)
四、优化创业服务平台,规范培训和人才市场建设
(十四)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鼓励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创建综合实训基地,推进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具体职业(工种)的培训课时和课时补贴标准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另行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提高10%。(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五)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化水平。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按照覆盖城乡、普遍享有原则,合理布局服务网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行“一站式”“一柜式”服务,推动各类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落实帮扶措施,广开就业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落实省级集中、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推广“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服务项目、政策补贴申领等网上办理,做好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海之冀”人才服务品牌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强对招聘活动特别是互联网招聘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市及各县(区)要确定一所以上医院为入职体检定点医院,体检结果全市互认,避免重复体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食品和市场监管、市妇联、市残联等负责)
五、完善保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十七)强化政府责任,统筹推进。各县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硬化、任务量化、指标细化,纳入政府工作实绩考核。发挥就业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管理服务保障,加大就业资金、人员队伍、基层平台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八)狠抓政策落实,务求实效。健全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机制,要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新时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选树典型,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加强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进行批评整改,情况严重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九)积极防控,化解风险。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好应对重大就业风险和挑战的政策储备。充分运用大数据、宏观经济数据、行业经营数据、市场调查数据等研判就业形势,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食品和市场监管、市统计局、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