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发〔2017〕36号        索引号:58/2018-09571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85
秦皇岛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7号)精神,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统筹运用兼并重组、优化企业资产与债务结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有序开展银行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破产等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0年末,全市企业负债结构改善,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债务风险处在可控状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下,其中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工作重点:鼓励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兴服务业等优势企业积极实施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发挥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竞争力的作用。同时,有序推动市场出清,围绕钢铁、建材、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产能过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僵尸企业”退出。
主要举措:
1.支持优势企业牵头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紧扣主营业务,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围绕产业链延伸和业务链拓展,聚焦上下游企业在我市开展兼并重组,打造创新平台,整合业务流程,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品牌价值,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经营。搭建兼并重组项目备选库,适时进行项目推介,帮助兼并重组供需双方充分对接。
2.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兼并重组。结合“十三五”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任务,加大钢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重组力度。在压减产能的同时减少企业数量,到“十三五”末全市钢铁企业数量减少50%左右。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或产业的联合重组,加强资源整合,发展规模经济,重塑产业和产品结构,实现减员增效,提高综合竞争力。
3.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在压减钢铁产能基础上,全面排查和处置其他产能过剩产业“僵尸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转型政策、转型困难、严重资不抵债和无发展前景的企业实施名单管理,到2018年重点行业僵尸企业基本出清,无效、低效产能全部退出。
(二)优化企业资产与债务结构
工作重点: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剥离清退无效资产,分类处置土地、设备、厂房等闲置资产,注重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引导企业优化债务结构,采取长周期、低成本负债,通过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主要举措:
1.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企业按照精干主业、专业化、精细化分工的原则,盘活存量资产。鼓励企业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在市属国有企业之间通过无偿划转、协议转让、资产置换、对外投资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实现有效利用。
2.剥离低效无效资产。规范清理盈利能力差、与主业关联度较低的土地、设备、厂房、股权投资等低效无效资产,采用市场化方式依法剥离,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对账龄较长且回收存在困难的应收账款、冷背呆滞存货可采用折扣转让、打包出售等市场化方式尽快变现,增加现金流,实现资产形态转变。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资产核销政策,支持问题资产重组整合。
3.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引导企业优化债务结构,搭建高成本债务置换平台,帮助有市场、有技术、有回款的实体经济企业将高成本、短周期负债置换为低成本、长周期负债。金融机构要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通过采取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加大永续票据、定向可转换票据等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落实企业融资担保补贴政策,引导担保机构通过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三)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创新发展各类股权融资方式,扩大股权融资规模,特别是扩大企业上市规模,为企业降杠杆拓宽融资途径,为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开辟退出通道,提升企业资本金市场化补充能力和自身实力。
主要举措:
1.加快培育企业上市。落实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上市公司依规进行再融资,依托资本市场直接股权融资降低企业负债率,支持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强化融资功能。
2.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加快股权和创业投资发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起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四)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工作重点:坚持多层次推动,鼓励对市场前景和信用状况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或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的关键性企业开展债转股。
主要举措:
1.支持银行自主处置一批。支持我市法人银行积极参与债转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支持在我市银行业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债转股试点。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自主协商开展债转股,自主协商选择债转股对象和债权,自主协商确定转股价格和条件,股权市场化退出等。
2.鼓励各类社会实施机构参与处置一批。搭建债转股信息发布平台,畅通供需信息渠道。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实施机构与我市开展业务合作。引导多种社会资本投资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行的债转股专项金融债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票据等金融产品,增强实施机构资本实力。鼓励社会资本入股实施机构,发展混合所有制。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3.规范债转股监督管理。建立债转股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将扭亏无望、无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建立和完善监管规则,加强试点项目指导和报备管理,加强对债转股参与主体的监督,切实保护各方利益。督促债转股企业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责对等、行为规范,保障实施机构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严格规范债转股企业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资产处置行为,严禁掏空企业资产、随意占用和挪用企业财产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益、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关停,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依法对扭亏无望、失去生存空间的“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鼓励债权人与企业对符合破产条件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破产重整,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破产和解。
主要举措:
1.建立健全依法破产体制机制。完善破产清算司法政策,细化工作流程规则。拓宽破产案件受理渠道,探索设立涉“僵尸企业”案件“简易审”流程等绿色通道,采用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等创新措施,快审快结。建立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制度,推动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立案受理。加强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辅助人员专业化建设。
2.健全企业破产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与法院的沟通协调,落实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经费,妥善解决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问题。全面落实破产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司法诉讼中受让债权资产不变更抵押人登记、不缴纳申请查封保证金。依法处理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实现顺序和实现方式,保护参与各方合法权益。加快完善清算后工商登记注销等配套制度。
3.提高破产管理服务水平。引导市场参与各方协商谈判,兼顾债务重组和营业整合,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破产计划。切实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充分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等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加大对债务人信息的披露力度,吸引确有实力并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和战略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重整。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一)完善财税政策。全面执行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股权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开展降低杠杆率或降低杠杆率取得实际成效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涉及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产业引导、应急转贷、贷款风险补偿等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倾斜支持。
(二)完善中介服务。充分发挥要素市场以及行业协会在企业降杠杆中的积极作用,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建立完善企业降杠杆信息库,促进市场广泛参与。提高全市各类要素市场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帮助交易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重点行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企业降杠杆的服务能力。
(三)强化风险防范。加强政策协调,强化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制定风险防范与处置预案,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强化投资者的准入资格管理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建立合格个人投资者识别风险和自担风险的信用承诺制度。参考债务风险评价行业标准值,建立监管企业名单制度,纳入名单范围的暂停授予其行使出资人的投资计划决定权。
(四)加强信用约束。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应用。支持征信机构采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构建参与各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秦皇岛”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秦皇岛)等平台上公开披露,依法依规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妥善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依托现有场地、设施、技术,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实施稳岗补贴政策。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各项政策,通过提供再就业帮扶、再就业培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职工就业。对依法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且确实无法清偿的,依法依规予以核销。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企业是降杠杆第一责任主体,要落实企业管理层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机制,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重点企业及国有企业要制定年度负债融资方案。
(二)精心组织实施。全市降杠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市直相关部门为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实施。市国资委牵头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工委、市房管局分别牵头推进工业、商业、农业、房地产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市金融办牵头推进优化企业资产与债务结构、积极推动企业融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工作;市法院牵头推进企业破产工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秦皇岛中心支行、秦皇岛银监分局等部门要认真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对接国家、省争取支持,推进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降杠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协调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企业降杠杆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降杠杆工作要始终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抓紧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条件暂不成熟的要做好方案策划和项目储备。在降杠杆过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核准和备案程序,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附件:秦皇岛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秦皇岛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1
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推动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兴服务业等优势企业积极实施兼并重组。围绕装备制造、钢铁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产能过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僵尸企业”退出。
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工委、市房管局
2
优化企业资产与债务结构
围绕盘活存量资产,剥离清退无效资产,分类处置土地、设备、厂房等闲置资产,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
3
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创新发展各类股权融资方式,扩大股权融资规模,特别是扩大企业上市规模,提升企业资本金市场化补充能力和自身实力。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4
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围绕市场前景和信用状况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或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行、市银监分局
5
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提高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率。
市中院、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6
完善财税政策
全面执行降杠杆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符合我市实际并有利于促进企业降低杠杆率的财税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
完善中介服务
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提高要素市场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解决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
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8
强化风险防范
加强政策协调,强化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制定风险防范与处置预案,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市银监分局、市人行、市国资委
9
加强信用约束
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应用。
市发改委、市人行
10
妥善安置职工
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各项政策,通过提供再就业帮扶、再就业培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职工就业。
市人社局
11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
市国资委、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