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发〔2017〕26号 索引号:58/2018-10014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已经2017年5月24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2017年5月27日
附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河北省地方立法规定》,结合《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秦人常〔2017〕8号),确定下列项目作为市政府今年立法计划项目:
一、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
1.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
2.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
(二)政府规章项目
1.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
2.秦皇岛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3.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办法
二、预备调研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
1.秦皇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2.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
3.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草案)
4.秦皇岛市近代名人别墅保护条例(草案)
(二)政府规章项目
秦皇岛市文明祭祀实施办法
三、具体要求
1.《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由市文广新局
起草,6月初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
由市林业局起草,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6月30日前提交市政府,10月底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3.《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起草,市政府法制办审查,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4.《秦皇岛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起草,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8月10日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5.《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办法》由市综合
执法局起草,7月份提交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年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6.《秦皇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由市林业局起草,《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由市环保局起草,《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草案)》由市海洋和渔业局起草,《秦皇岛市近代名人别墅保护条例(草案)》由市文广新局起草,《秦皇岛市文明祭祀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起草。
预备调研项目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尽快落实起草责任,明确推进时间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立法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