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3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17〕208号 索引号:58/2018-10465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秦皇岛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长效保持城市建成区(含县城,下同)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实现整治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市河流水生态环境,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秦皇岛市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已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已整治达标水体长治久清;无新增黑臭水体。
二、基本原则
针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自然环境特点、水体特征、人文社会环境条件,兼顾近远期目标,提出适合黑臭水体整治原则。
(一)明确目标,整体规划。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与变化特征,结合污染源、水系分布和补水来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目标、总体方案和具体计划。
(二)因地制宜,标本兼治。针对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周边自然人文环境条件,综合应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三)生态改善,长效保持。多渠道科学开辟补水水源,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
(四)部门联动,政策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鼓励多渠道融资,健全水体日常维护管理机制。
(五)强化监管,公众参与。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开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黑臭水体长效管理依托“河长制”组织机构运行,实行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负责制。《秦皇岛市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级政府(管委)、各部门职责为基本职责。
(二)河长职责。市级总河长对黑臭水体长效管理负总责,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
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研究加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县区级总河长对本辖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负总责,重点对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县区级、乡级、村级河长对分管的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河长参谋单位是市级河长的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职能,当好参谋助手,负责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问题,协助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工作进行考核。
(三)部门责任分工。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
1.市级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1)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黑臭水体整治及长效管理相关资金。
(2)市城管局:负责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负责组织黑臭水体入河污水截污纳管工作;负责黑臭水体档案资料及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编制河道保洁方案,落实河道保洁制度;根据河道状况,适时组织河道清淤、河道补水工作;负责建立黑臭水体预警机制。
(4)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有关黑臭水体监测要求,对黑臭水体河流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将监测结果通报市级河长、市城管局和水务局,并参加水质污染调查,提出治理建议,协助水务部门建立黑臭水体预警机制。
2.城市区政府(管委)职责:
负责建立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制,明确各级河长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并组织落实;负责黑臭水体河道沿岸及周边的环境治理、管理以及绿化工作;负责黑臭水体河道周边涉及污水入河的违章建筑、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等的管理治理工作;定期清疏河道沿岸及周边雨水设施,防止雨水设施内淤积物随雨水入河,污染河道水质。
各县县城黑臭水体、城市建成区新增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参照上述职责分工及《秦皇岛市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由属地各级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摆上重要日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提升。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利用好河长制管理机制,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促进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黑臭水体整治资金筹措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鼓励社会各界及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入黑臭水体整治,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营造全社会联动共建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社会联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和长效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积极开展城市河流保护公益活动,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本方案适用于城市建成区现有黑臭水体整治达标后的长效管理工作,同时适用于新增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工作。
黑臭水体清单以列入住建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为准。